雷良玉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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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良玉,男,汉,籍贯湖南常宁,学历大专,政治面貌中共党员。所在部门,衡阳市人民政府,现任职务副市长,出生年月1952.7。

1969.02——1972.09常宁县大堡乡知青、排牌村小学民办教师;

1972.09——1973.09湖南三师学生;

1973.09——1977.08常宁县新洲区中学教师、“五七”干校学员、教员;

1977.08——1981.12常宁县委组织部干事、组长;

1981.12——1983.04常宁县委组织部副科级干事;

1983.04——1985.07常宁县新洲区委副书记;

1983.09——1985.07湖南农学院衡阳分院农学专业学员;

1985.07——1986.01常宁县板桥区副区长;

1986.01——1987.01常宁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1987.01——1988.11常宁县委办副主任、机要室主任、政研室主任;

1988.11——1988.12常宁县城关镇党委书记;

1989.12——1990.03常宁县委办副主任;

1990.03——1993.03常宁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1993.03——1994.06常宁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1994.06——1995.06衡阳市委办副主任;

1995.06——1997.08衡山县委副书记;

1997.08——2002.08耒阳市委书记;

2002.08——2003.01衡阳市委副秘书长;

2003.01—— 衡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工作分工:

协助分管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划、环保、国土测绘、人防、房产、建工、城建开发、宗教、民族事务和公安、交警、消防、司法、国家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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