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道鸾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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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道鸾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

周道鸾 男,1930年12月生,湖南省津市人。教授。中共党员。195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官协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海峡两岸法律问题研究会理事。一直在法院系统从事审判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参与重要问题决策、重大、疑难案件研究和重要司法解释的制定,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积极参加对法官的培训,并参加了中国第一部法官法的起草和刑事诉讼法、刑法的修改工作,做出了显著成绩,积累了丰富经验。对中国刑法学、中国民事诉讼法学、法官法和司法文书写作有较深造诣。撰写了大量具有理论指导和司法适用价值的著作和文章,共出版著作28部,其中代表性的有:专著《应用法学与司法实践》、《单行刑法与司法适用》、《刑法刑诉法的修改与司法解释的完善》、《中国刑法分则适用新论》;主编《中国刑法》、《刑法的修改与适用》、《刑法罪名精释》、《刊事诉讼法的修改与适用》、《民事诉讼法教程》、《法官法讲义》、《新编司法文书教程》、《法院刊事诉讼文书修改与制作》等;在《中国法学》等报刊杂志发表论文《刑法完善刍议》、《新中国司法解释工作的回顾与完善司法解释工作的思考》等80余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其传略入选《中国法学家辞典》、《中华法学大辞典·邢法学卷》、《国际传记大辞典》、《当代成就国际名人录》等。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等职务。

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海峡两岸法律问题研究会理事、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职务,享受国务院有突出贡献的特别津贴。

周道鸾教授从事审判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达40年,审理了大量刑事一审、二审和再审案件。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身份,讨论、决定各类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参与重要问题的决策和司法改革工作,主持、参加一系列重要司法解释的制定,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曾赴美国、巴西、墨西哥、印度、泰国、韩国等国家考察司法制度,并参加了立法机关主持的法官法起草和刑事诉讼法、刑法的修改工作。

发表文章:

· 析走私废物罪的构成

· 关于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几个问题

· 论死刑核准权的收回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探析

· 关于确立法官员额制度的思考

· 论死刑核准权的回归

· 中国案例制度的历史发展

· 浅议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 独立审判与司法公正

· 中国法院的裁判文书改革

相关著作:

《刑法罪名精释》

《中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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