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国家安全局
英国国家安全局(MI5,又称军事情报5处)
【历史沿革】
英国国家安全局(MI5,又称军事情报5处)成立于1909年,已有近九十多年历史,原名为秘密勤务局(Secret Service Bureau),因第一次世界大战国内安全需要设立,1916年更名为MI5,1931年又更名为安全局(Security Service)迄今,该局与英国另一国外情报机构秘密情报局(Secret Intelligence Service,又称为MI6)分别负责英国国内外情报及安全工作。
MI5工作职责几经变动,冷战结束后,英国国会于1989年通过安全局法案(Security Service Act)方才对该局的工作职责及相关机制,均予以明确界定。
【法定职责】
根据安全局法案,MI5负责保卫国家安全,反制国外谍报、恐怖及破坏活动以及意图以政治、经济或暴力方式颠覆民主体制的不法活动。同时也保障英国经济利益,对抗来自境外的威胁或破坏。另依据1996年修正法案,将协助执法机关防制及侦查重大犯罪增列为该局另项职责。
【工作重点】
英国国家安全局(MI5,又称军事情报5处)现有职员约1900人,其中55%在四十岁以下,47%为女性。根据该局经费使用比例,可以了解该局工作比重配置,英国国家安全局(MI5,又称军事情报5处)年度预算约为一亿四千万英磅分配比例(约为二亿一千万美元)依序如下:一、调查与北爱尔兰相关的国内恐怖活动占年度预算30.5%二、国际恐怖活动调查22.5%三、反制外国谍报工作20.5%四、安全保护工作11.5%五、重大犯罪调查7%六、防制武器扩散工作3.5%七、协助其它单位4.5%。
【工作职权】
安全局法案明订MI5并非执法机关,不得进行逮捕、讯问或搜索、扣押等行动。仅依法定程序核可后,必须依法进行电子通讯监听或窃听工作,为执行此类工作,也必须依据法律秘密进入私人企业。即该局在相关案件侦查上,如需对嫌犯进行强制性司法侦查程序时,需交由其它执法机关执行侦办。
【隶属关系】
依据英国安全局法案,MI5应受内政大臣(Home Secretary )节制,其局长(Director General)为内政大臣经首相同意后任命,除督导日常业务外,还必须确保该局工作应维持行政中立不得介入政党事务,并有义务向内政大臣随时报告国家在安全及经济利益上所受威胁及重大案件侦查情形,且需向内政部长及首相提出年度工作报告。
依据英国法律规定,采取电子监听、窃听、通信检查等侦查做法,需由相关内阁阁员核发许可书,MI5如需执行此项做法,则需由内政大臣核可。另一方面,内政部(Home Office)内有专人负责与MI5联系协调,除了上述情况以外MI5也有义务就其工作直接向内政大臣报告或提供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