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明金
监察部副部长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
男,1956年12月生,汉族,山东省嘉祥县人,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现任监察部副部长,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
1985年从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硕士毕业后,来山东大学法律系工作,曾任山东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
1996年,他通过“一推双考”担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同时兼任山东大学国际法研究生指导教师。
曾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民建中央委员,民建山东省委主委,全国政协委员。
他作为访问学者到美国路易斯安纳州格兰布林大学进修,主修“国际人权法”。
2007年12月任监察部副部长。他还是民建中央常委、全国政协委员。
专著2部,其他著作7部。
1993年在山东大学法学院工作期间出版的《国际人权法》专著,填补了国内人权研究领域的空白,并因此获得了1994年山东省高校社会科学一等奖。
2005年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时曾出版《论行政行为的可诉性》一书,对促进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作为政协委员,郝明金积极履行政协委员职责,曾提出了《法院、检察院不宜纳入政府部门行风评比》、《精神损害赔偿应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建立“三合一”知识产权审判新模式》等一系列提案,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并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