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华璞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
男,汉族,1956年11月生,山东聊城人,197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大学学历,法律硕士,二级大法官。
学习简历
1980年09月至1984年07月,在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刑法专业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9年09月至2002年12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获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任职简历
1984年07月至1988年07月,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书记员、研究室书记员(正科级)
1984年08月至1985年09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锻炼);
1988年07月至1992年10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秘书、经济审判庭助理审判员(1991.7明确为副处级);
1992年10月至1994年07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助理审判员(正处级)
1992年11月至1994年07月,挂职任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1994年07月至1998年11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审判员(1995.4明确为副局级)
1995年05月至1997年08月,挂职任河南省商丘地区行署副专员(扶贫);
1998年11月至2003年04月,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2002.10明确为正局级)
2003年04月至2004年06月,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2004年06月至2005年00月,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2005年00月至2007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办公厅主任;
2007年12月至2008年01月,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08年01月,当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