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江兮
1953年,鲍江兮响应党支援东北经济建设的号召,携全家由江苏省来到辽宁省凤城县工作。1983年8月任凤城县农业银行行长兼党委书记。鲍江兮作为一个县农行行长,手中握着调整经济的杠杆,而他却恪守“宁让权作废,不让权滥用”。他把个人的奖金、稿费多数用于公事。鲍江兮从1956年起,一家六口四世同堂居住在一间只有2l平方米的旧房中,还先后三次让房。他的3个子女没有一个借他的“光”进银行系统。1990年9月6日,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授予鲍江兮“模范行长”称号。1991年4月,他的事迹被收入中央组织部主编的《人民好干部》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