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永华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杨永华,男,1937年2月4日出生,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龙居乡龙居村人,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硕士生导师。1945–1951年,在家乡上小学。1952-1954年,在山东省滨县中学上初中。1954–1957年,在山东惠民地区北镇中学上高中。1957-1962年,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学习。1962–1965年,北京大学法律系中国法制史专业研究生。毕业后分配到西北大学中东研究所,从事法律研究工作。1978年调入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1982年定为讲师。1987年被评为副教授。1989年破格升为教授。先后担任过学院中国法制史教研室主任、中国革命根据地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律史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西北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西北政法学院学位委员会委员、西北政法学院职称评定委员会委员、西北政法学院督导专家组成员。
过去大学讲授或研究新民主主义法制史,都曾提到过陕甘宁边区法制,但是由于缺乏基本资料,研究多为皮毛之谈,从本质上讲它还是一个空白。杨永华教授经过二十多年的艰苦努力和潜心研究,通过查阅档案、分析案例、整理书刊和实地访问,基本上弄清了边区法律的轮廓和状况,掌握了边区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找到了边区法律制度发展的客观规律,撰写了分量比较大的《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稿》,奠基了边区法制史学,填补了革命法制史研究的空白,有力地推动了中国法制交的教学和教材建设。有的论文和部分专著,被外国学者翻译出版,有的外国学者在本国法制史学会上,介绍他的研究成果;有的外国专家慕名专程来访,交流经验,互换学术成果,并给予很高评价。
杨永华教授是国务院特殊津贴首批获得者,全国优秀教师,西安市劳动模范。曾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现任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西安市法学会副会长、陕西省学位学科点评审法律组组长、陕西省高等学校职称评定专家组成员、陕西省律师职称评定委员会委员。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永华,男,汉族,1967年8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89年7月参加工作。
历任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等职,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办公室主任。
现任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级经济师
杨永华,高级经济师。1937年8月出生,山东平原人。中共党员。毕业于总参测绘学院。曾在工商银行内蒙干部中专学校工作(现已退休。)他1978年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运输公司团委书岗位上调银行任人事劳资科长。1979年末,银行体制改革,原由地方管理纳入了系统垂直管理。随着全党工作着重点的转移,人事劳资工作不论从广度和深度上都需要加强和提高。他在坚持正常工作的情况下,首先抓了提高干部职工素质的培训。在培训工作中,他紧紧结合牧区工作实际和牧区银行干部队伍的实际,创造了不少较好的培训形式和方法,使干部素质特别是业务素质得到了较快的提高。为了保持银行干部队伍的连续性,针对当时银行干部子女就业难,情绪不稳定的实际,他积极倡导并亲自力行,创办了锡盟银行乃至内蒙银行系统第一所银行的专业职工中专,为以后银行事业的发展储备了人才。为克服在使用干部上的盲目性和靠材料凭印象的片面性,因地制宜,他带领旗县支行的人事股长在全盟12个旗县支行进行了练兵式的干部考核工作,把人事劳资工作搞的有声有色。1983年劳资工作首次评定职称他被评为劳动经济师。1985年工商银行成立时,他是全区工商银行惟一一名劳动经济师。金融系统开始评聘专业技术职称以来,他在盟行和学校,都担任职称评定的领导工作。在工作中,他认真掌握政策,积极调查研究,并根据专业性质的不同,有区别的进行评审,他针对劳资工作的实际,亲自制定了劳资干部评审职称的方案和细则。对人事劳资工作的开展起到了颇大推动作用。党的十三大以后,新的形势迫切要求办成人中专,更新办学观念,引入竞争机制已是学校工作的当务之急,为此,他在教学管理、政治工作管理,用人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他首先制定了用人制度的改革方案,人员能进能出,在不影响学校整体利益的情况下,都有双向选择的自由。在福利、岗位工资的使用上,克服了干好干不好都一样的分配办法。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上,他制定了文明礼貌规范23条,开展了文明礼貌活动,推广了文明礼貌用语,为加强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他及时制定了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制度,明确了分工,确定了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方法,稳定了情绪,提高了师生员工的政治觉悟,保持了同以江泽民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在思想上、行动上的一致。此制度,当时在各学校尚属先例,引起了总行的重视,在总行1990年天津教育研讨会上进行了交流推广。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他加大了教学改革的力度,制定了不少切实可行的教学改革措施、方案。1992年,他遵照总行的意图,利用近一个月的时间,深入到工商银行的基层业务单位调查研究,写出了《大力发展民族教育,努力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素质》的调查报告,为工商银行开展民族干部教育提供了较好的经验,也为民族地区工商银行如何培养民族干部明确了方向。仅1990~1992年就被《内蒙日报》,内蒙古宣传,内蒙金融及总行举办的研讨会、交流会采纳发表了20多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学校的各项工作得到上级行和地方政府的承认。被总行评为全国一类学校。被内蒙自治区政府评为德育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和成人重点中专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