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商品交易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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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现实生活中看的见,摸得着的商品,虚拟商品包括在虚拟的电脑空间内所有可以交换的物品,包括虚拟货币、虚拟装备、虚拟不动产和其虚拟物品。这些商品,实质上都是电脑存储介质上的0和1的符号。但这些符号在特定情况下,已经有了不菲的价值。网络游戏中的一个虚拟装备,在现实中可能有人以高达万元的价格购买,一些互联网运营公司发行的虚拟货币,也可以用一定比例兑换成人民币。

国家正在逐步加强对虚拟商品交易的监管;2007年2月15日,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财政部、监察部、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内容包括:严格限制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虚拟货币的总量以及单个网络游戏消费者的购买额;严格区分虚拟交易和电子商务的实物交易,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的虚拟货币不能用于购买实物产品,只能用于购买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等虚拟产品和服务;消费者如需将虚拟货币赎回为法定货币,其金额不得超过原购买金额;严禁倒卖虚拟货币。

该规定只涉及了虚拟货币的交易,没有涉及其他虚拟物品,比如虚拟商品交易的主力军:虚拟装备和游戏帐号的交易。目前也没有专门针对虚拟商品交易的法律条文。

2008年10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这意味着国内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明确规定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固定为20%。

该批复也没有涉及其他类的虚拟商品交易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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