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森林部队

简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集团中,有一支具有光荣传统而又鲜为人知的部队,她就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森林部队(简称武警森林部队)。他因林而生,为国而长。半个多世纪以来,她从一个人一匹马一杆枪到今天陆空立体化装备的部队,先后历经四次体制变革,跨越五个重要时期,可谓历经艰难,饱经风霜。回顾武警森林部队半个世纪的风雨历程,不仅展现了森林卫士们的光辉业绩,也体现出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更预示了祖国可持续发展的灿烂前景。
职责:武警森林部队:担负森林防火、灭火任务的武警部队。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野战部队,于1948年组建,1978年实行义务兵役制,1988年列入武警部队编制序列并改现名,1999年归武警总部和国家林业主管部门领导。
分类:

武警部队大致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是武警部队主要组成部分,即内卫部队,包括各省武警总队和机动师,也就是常在电视上看到的和公安一起抓罪犯的部队。第二类则是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总部双重领导的部队,包括黄金、水电、交通、森林部队。第三类是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即边防、消防、警卫部队。
部队历史:1.武警森林部队的前身历史:
半个多世纪以来,这个部队从一个人一匹马一杆枪到今天陆空立体化装备的部队,先后历经四次体制变革,跨越五个重要时期,可谓历经艰难,饱经风霜.回顾武警森林部队半个世纪的风雨历程,不仅展现了森林卫士们的光辉业绩,也体现出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更预示了祖国可持续发展的灿烂前景.东北武装护林队诞生(1948年8月至1953年5月),
军事题材长篇小说《林海雪源》对于30岁往上的人怕是没有不知道的.当年,我人民解放军侦察员杨子荣和他的战友们机智勇敢,潜入匪穴,智取威虎山,消灭恶匪座山雕的事迹成为美谈,而森林部队协助解放军搜剿残匪的情况却鲜为人知.抗日战争结束后,东北一时陷入无政府状态,社会恶势力纷纷出道,混水摸鱼.针对东北及全国形势,中共中央迅速调整布暑,调集大批部队和地方干部出关,经过一个时期的艰苦努力,东北大部分地区得以解放.一些国民党军队残部,日伪残余,在逃地主,土匪,烟匪等潜伏到深山老林之中,并经常威胁林区人民群众,抢劫财物,扰乱治安,制造森林火灾,严重干扰和破坏了我林区生产和人民生活,也在一定程度上牵制了东北解放军的兵力,影响了人民解放战争的进程.
鉴于此,中共东北行政委员会于1948年8月25日下达命令,决定在合江,松江,龙江,吉林四省组建一支东北武装护林队,任务是侦察和发现潜伏在林区内的国民党军队残余力量,引导主力部队作战,抓捕逃亡地主,烟匪等反革命分子,保护林区生产和人民生活安全。这就是武警森林部队的前身。
20世纪50年代初的黑龙江省护林队武装护林队初期编制为1006人,下辖3个营,共8个连,每连约120人左右.护林队各级干部由解放军部队就近委派,战士由各省政府负责征招.组建初期,队员们手中的武器可谓五花八门,既有国民党军普遍装备的"中正"式步骑枪,也有缴获日军的"三八"大盖,当然也有少量美国产的"卡宾枪".虽然种类多多,但特点只有一个:清一色轻型武器.究其原因:一是当时武器来源的确困难,武器主要装备主力部队;二是受林区地形制约,从便于机动的角度考虑;三是林区之敌本是残兵败将,无需大威力火器.护林队虽然建队晚,兵力少,任务重,作战经验缺乏,但指战员个个训练刻苦,作战勇敢."天当房,地当床,野果雪水充肌肠;茫茫林海雪原路,搜歼残匪日夜忙."这几句打油诗可谓是他们真实生活的写照。
有资料记载,1951年6月,松江省护林大队二中队红军老连长鞠希波带领60余名骑兵战士转战林海60多个日夜,终于将一群流动残匪捕获.同年秋天至第二年春季,松江省护林大队广泛动员群众,对重点地区搜山330余次,最终又清剿日伪残敌55人.据不完全统计,东北林区护林队至1953年5月,共消灭,捕获残敌和反革命分子200余人,迫使数股残敌外逃或解散.这一举动,很好地保护了人民,有力地支援了解放战争,社会主义建设和抗美援朝战争.但由于受形势,认识和经验等方面的影响,仅在5年时间内,护林队就经历了几次大起大落的变更。
1949年8月,松江省人民政府鉴于各地以工人,农民为主体的人民自卫队能够执行清奸,清匪,护厂,护村等任务,决定撤销护林队建制.组建仅一年的护林武装被解散,大部分队员转业成为人藏之外,其它各省区均已解放.东北林区同全国各地一样,形势一片大好,林区残敌和逃亡地主,土匪,烟匪企图待机反攻,再过糜烂生活的美梦彻底被击碎,士气,规模和对我破坏能力如夕阳西下.有资料显示,敌特的林区破坏活动由起初每天十多起,下降为数十天仅出现一起,且破坏力度明显减弱.另外,在解放初期,为更好的控制刚刚接收的国有大型矿山,企业等,人民解放军一些部(分)队按照有关要求直接划归企业管理,但随着任务的完成,企业不宜再养军队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
1953年5月1日,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发布命令,将全国各地企业部门的现役武装部队正式改编为经济警察,原则上不准许企业部门再编有现役性质的武装.1953年7民自卫队一员,一部分队员后来参加了抗美援朝,成为志愿军官兵。
1950年10月6日,一些省区又采取了"一县一队"的自卫队布局.几个月之后,人们发现"一县一队"的布局问题很多,如兵力过于分散,机动困难,通信不畅等,一些省区又先后决定再次恢复现役性质的护林大队.1952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经请示中央,将人民解放军某骑兵团转隶到林业战线,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公安司令部林务大队.护林警察队的创建与撤消(1953年5月至1962年4月)1949年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毛主席发出了向全国进军的号召.
至1952年初,全国除台湾,西月10日,国家林业部电告东北行政委员会林业局,要求变更护林队组织领导关系,提出"护林队仍有搜捕林区残匪任务,但要兼负防火宣传等职能,同意东北护林队改称中国人民护林警察."
1953年0月27日,东北行政委员会遵照中央指示精神,发布《关于现役"护林队"改为"护林警察队"的决定》,主要内容是:原则上属林业局的护林队,归属中国人民经济警察系统,改称省护林警察队.其政治,军事,业务上的训练教育,干部管理以及供给待遇等,均由各省林业厅负责.
不久,吉林省,辽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先后将护林大队改编为非现役的护林警察大队.改编后的护林警察队其日常工作,主要是向群众宣传护林政策,法令;巡护森林,圈控制人员非法入山,检查监督林区生产单位防火制度执行情况;报告火情,引导群从灭火;辅助经营所搞好生产工作等.从现役武装改为非现役武装,队员不再像以前那样征战千里林海,而是划区自治了,有点"老婆孩子热炕头"式的田园生活味道,现役部队那种锐气在逐渐弱化.1955年2月,一些省区的护林警察大队又面临新的挑战.鉴于林区残匪,敌特基本绝迹。
2.武警森林部队成立后:
1978年职业制与义务兵役制相结合的“一队两制”阶段。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武装森林警察部队从1978年起实行义务兵役制,连以下干部、士兵实行现役制,营以上干部和部分警士仍实行职业制。
1978年黑龙江武装森林警察总队成立,
1981年内蒙古森林警察总队成立,
1982年吉林森林警察总队成立。
1982年吉林森林警察总队成立。
1987年,震惊世界的大兴安岭火灾发生。当时的国务院有关领导通过电话向扑火前线副总指挥问道:“你们现在还有什么要求?”回答说:“增加风力灭火机,增加森林警察!”从此,这支被称为“烈火中的红孩儿”的部队开始被国人所知。翌年,全部实行现役制阶段。
1988年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森林部队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全部实行现役制,部队正式成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
1995年武警云南森林警察总队成立。
1998年,我国开始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翌年8月,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武警森林指挥部在北京挂牌。
1999年实行新的领导管理体制,部队建设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调整森林部队领导管理体制,实行武警总部和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武警总部对森林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国家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业务工作。国家林业局局长兼任武警森林指挥部第一政治委员、党委第一书记。各总队、支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由所在省(自治区)、地(市)分管林业工作的领导兼任。部队执行跨省(自治区)森林防火灭火任务,由国家林业局统一指挥,执行所在省(自治区)森林防火灭火任务,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指挥。
2001年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组建武警四川、西藏、新疆森林总队,
2002年10月,为响应党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来自全国各地的武警森林官兵奔赴四川、西藏、新疆三个省、自治区,开始履行保护西部生态环境的重任。
2007年国务院、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其后半年的时间,武警福建、甘肃森林总队和森林指挥部机动支队分别在福州、兰州和北京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