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家训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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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家训

包拯家训①

包孝肃公家训②云:"后世子孙仕宦③,有犯赃滥④者,不得放归本家⑤;亡殁⑥之后,不得葬于大茔⑦之中。不(13)从吾志,非吾子孙。"共三十七字,其下押字⑧又云:"仰⑨珙⑩刊(11)石,竖于堂屋东壁,以诏(12)后世。"又十四字。珙者,孝肃之子也。

【字词注释】

①选自《能改斋漫录》。包拯,宋仁宗时任监察御史,执法不阿,谥号孝肃。

②训:教。

③仕宦(huàn):做官。

④赃滥:贪污财物。滥,贪。

⑤本家:老家。

⑥亡殁(mò):死亡。

⑦大茔(yíng):祖坟。

⑧押字:在文书上签字。

⑨仰:敬词,旧时公文用语。

⑩珙(gǒng ):包珙,包拯的儿子。

(11)刊:刻。

(12)诏(zhào):告诫,晓喻。

(13)从:顺从

(14)云:说

【诗文翻译】

包拯在家训中有这样一段话:"后代子孙做官的人中,如有犯了贪污财物罪而撤职的人,都不允许放回老家;死了以后,也不允许葬在祖坟上。如不继承我的志向,就不是我的子孙后代。"原文共有三十七个字。在家训后面签字时又写道:"希望包珙(把上面一段文字)刻在石块上,把刻石竖立在堂屋东面的墙壁旁,用来告诫后代子孙。"原文又有十四个字。包珙,就是包拯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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