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志泉
(1887—?) 湖北孝昌人,字友儒。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法科毕业。曾加入同盟会。归国后,历任司法部编纂、奉天高等审判厅庭长、大理院推事、修订法律馆总纂和副总裁。1917年任司法部民事司司长。1922年兼署次长,旋充北京法政大学教务长。国民党南京政府成立后被委为北平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律系主任兼教授。1932年任司法行政部常务次长。著有《民事诉讼务例释义》。
(1887—?) 湖北孝昌人,字友儒。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法科毕业。曾加入同盟会。归国后,历任司法部编纂、奉天高等审判厅庭长、大理院推事、修订法律馆总纂和副总裁。1917年任司法部民事司司长。1922年兼署次长,旋充北京法政大学教务长。国民党南京政府成立后被委为北平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律系主任兼教授。1932年任司法行政部常务次长。著有《民事诉讼务例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