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拘束。
要约失效的原因有五 :
①要约因有效期届满而失效。
②受要约人明示拒绝或提出反要约。
③要约人依法撤回或撤销要约的。
④要约人或受要约人为法人的,自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消灭时失效。
⑤受要约人死亡时,要约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