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新技术企业
一、优惠政策 1、减免税收,对所得税两免八减半;
2、低息贷款,优先上市;
3、购地购房减免20%;
4、人员优先赴港出国;
5、货物优先通关;
6、优先用水用电通讯。
二、申请资格
1、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
(现在已修改,分生产型,研发型和服务型,后两种不用500万的限制)
2、产品符合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五大类)
电子、信息技术B、生物、医药技术
新材料C、光机电一体化
新能源、环保、航天、海洋、核应用
三、准备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报告;
3、 产品技术标准、质量性能测试报告,(开发软件的企业需提供: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该产品的软件需求说明书、系统设计报告、用户手册、测试大纲、测试报告和用户试用报告等材料);
4、 银行贷款卡和信誉等级证明;
5、 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入网证。对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必备文件的复印件;
6、专利证书或查新报告;(以上材料必须具备);
7、用户使用意见相关材料;
8、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以及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9、若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上述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并含完整申报信息的软盘一张(注明申请单位名称),上报。
四、认定程序
受理— 审厂— 公示— 颁证。
所需时间:受理之日起四十个工作日。(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