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教育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负责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政策的草拟、实施。
(二)研究、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及教育发展方向、重点、结构、速度的思路和政策,并协调指导实施。负责普通及成人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自学考试和高中毕业会考、初中升高中考试和普及成人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等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基础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指导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工作及教育信息化工程实施工作:指导语言文字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分管范围的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投资及学校教育收费;代管市教育基金会日常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市各地对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督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督导、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六)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教师招聘、调配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负责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和高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的统战、治安、保卫和社团管理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室职责: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会、妇女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保卫和机关内部行政管理及社团管理工作。
人事科职责: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外事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统战工作;指导学校人事与分配体制改革工作;指 导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师资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贯彻《教师资格条例》有关工作;负责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协调、推荐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队伍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干部考核任免的有关工作;管理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汕头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发展规划与财务管理科职责:
研究提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类学校的结构布局及调整;按分管范围负责各类学校设立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年度统计、分析;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分管范围的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投资及教育收费;负责管理机关财务及固定资产;指导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代管市教育基金会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