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栋
1、全国政协委员

刘家栋,原名刘甲之,1917年7月生于北京,河南省修武县人,1936年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他参加了"一.二九"运动、"一二.一六"游行,被师友誉为"三剑客"之一。1936年秋,刘家栋考入燕京大学并做党内交通工作。1937年他参加了中国人民抗日斗争史上被称为"四十一人守聊城"的抗日活动。1937年11月到延安,入"抗大"学习,1938年3月调中央组织部任陈云部长秘书兼任中央青委干事。1949年7月任吉林市委副书记。1950年2月任吉林市委书记。
刘家栋在吉林市任职期间,团结和带领市委一班人,全力恢复与发展生产,积累资金,壮大经济实力。至1952年底,全市工业总产值达2.7亿元,地市财政收就增长近六倍。三年中安置就业职工近四万人,使人民生活得到改善。在其领导下,吉林市由消费城市转向生产城市,对恢复和发展吉林市国民经济做出了贡献。
"文化大革命"中,刘家栋遭到迫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平反;1972年恢复工作,1982年在党的十二次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纪委委员,1988年当选全国政协委员。
2、革命烈士刘家栋(1910~1949年)江苏泗阳人。民国18年考人租界工部局当巡捕。工余常阅读进步书刊,十分崇敬鲁迅,在鲁迅出殡时,曾冒着危险,沿途保护送葬队伍。上海沦陷期间,新四军干部杨干来上海采购物资,被日伪发觉,刘家栋以警察身份为之掩护解脱。以后杨再次来沪采购时,刘还帮助将物资运往根据地。民国34年1月,刘参加中国共产党。抗战胜利后,坚持在普陀路警察分局从事地下工作。上海解放前夕,中共上海警委从电台收听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后,立即油印2000多份。钱凤岐、刘家栋等接受分寄任务,迅速将布告附上警告信,寄到警官和特务分子家中,敦促他们认清形势,起义反正,立功赎罪,争取宽大处理,在警察局内部引起极大震动。市警察局长毛森连续下了3个训令,要迅速破案,并在警察系统内疯狂搜捕。民国38年5月13日晚钱凤岐和刘家栋先后被捕,并被连夜押往总局,由毛森亲自主持审问。在一星期内被审讯几十次,严刑拷打,坚贞不屈,于5月20日被杀害于闸北宋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