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联合行为
纵向联合行为,是指互有竞争的企业之间达成的合并、控股协议和非直接竞争者之间达成的限制竞争协议,又称纵向限制竞争行为、“垂直联合行为”或纵向“卡特尔”。它与结合行为有密切联系,对于生产的社会化、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而对竞争的危害较轻或较不确定,所以在竞争法或反垄断法中将其与“横向限制行为”或“水平联合行为”区分开来,各国法例也是将二者区别对待的。一般所称联合行为或垄断协议,是对其所作狭义理解,仅指横向联合行为。
纵向联合行为,是指互有竞争的企业之间达成的合并、控股协议和非直接竞争者之间达成的限制竞争协议,又称纵向限制竞争行为、“垂直联合行为”或纵向“卡特尔”。它与结合行为有密切联系,对于生产的社会化、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而对竞争的危害较轻或较不确定,所以在竞争法或反垄断法中将其与“横向限制行为”或“水平联合行为”区分开来,各国法例也是将二者区别对待的。一般所称联合行为或垄断协议,是对其所作狭义理解,仅指横向联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