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建华

1.女子排球运动员来自辽宁队,身高1米90,代表辽宁队夺得七运会女排冠军,1993年入选中国女排,在同年的超霸杯女排赛表现出色,被认为是“郎平的接班人”,同年的亚洲女排锦标赛冠军队成员。可惜在备战1994年世锦赛和亚运会期间,被查出患有心脏病,不得不退出排坛,去南开大学读书,现在在北京当体育教师。
她身材高大,弹跳好,扣球点高力大,而且能后排进攻,她的因病退出不能不说是中国排球的一大遗憾。
2.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副会长(图)肖建华,男,汉族,1962年7月生,籍贯江苏南通,中共党员,1983年8月参加工作,东南大学机械制造专业毕业,高级工程师。
曾担任机械工业部机械科学研究院质量研究室主任,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处长、处长,原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副主任,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监管部主任,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5年任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主任,兼任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副会长[1],2006年任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长。
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学院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2003年度美国富布赖特学者。兼任学院诉讼法研究中心主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学位分委员会副主任。兼任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检察学会理事,天津法学会诉讼学分会副会长。1989-1991年,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1991-1995年,河南平原大学教师;1995-1998年,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1998年起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2000年转入诉讼法研究中心,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03.8-2004.9年,入选美国富布莱特项目,在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2006年受聘为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2002年获得霍英东第八届青年教师基金奖。2007年11月调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作。
研究方向:
中国民事诉讼法和证据法;比较民事诉讼法和证据法;涉外涉澳台民事诉讼和仲裁法;对经济法律制度有所研究。
研究成果:
著作10余部;论文50余篇,刊于《法学研究》、《比较法研究》、《政法论坛》、《现代法学》等学术刊物。
4.韶关斗殴事件主角肖建华,男,2009年6月韶关斗殴事件主角。
事件经过
韶关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25日23时许,在韶关旭日国际有限公司实习的韶关某技校女生黄某玲在厂内准备回宿舍时,被一名新疆疏附县男员工追逐,从而引发疏附县员工与其他员工的争执、斗殴。被告人肖建华闻讯后,煽动车间和宿舍楼内围观的其他员工前去殴打疏附县员工。当参与斗殴的疏附县员工离开斗殴现场后,被告人肖建华、许其琪、蒋景、廖谱生、沈文庆伙同他人仍不肯罢休,分别持铁管等工具,对多名未参与斗殴的疏附县员工进行殴打,造成阿西木江•艾麦提、萨迪克江•喀则死亡、三人重伤、六人轻伤。其中,被告人肖建华、许其琪参与了对阿西木江•艾麦提等人的殴打,肖建华还用铁管进行威胁,阻止医护人员救治伤员。
2009年10月10日,韶关市武江区法院对肖建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肖建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