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储量
industrial reserves
曾用词。1959年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制定的《矿产储量分类暂行规范(总则)》中对开采储量和设计储量的合称。1965年由中国冶金部提出,1968年起在全国矿产储量表中正式采用的一类储量,是指经过地质勘探后求得的主要矿产储量。它相当于1959年地质部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制定的《矿产储量分类暂行规范(总则)》中划分的C1级以上的储量。前苏联的地质勘探工作中,通常将A(或A1、A2)、B、C1三级储量,合称为工业储量,也称详细探明和详细研究的储量。[1]
工业储量是指矿产储量分类中开采储量和设计储量的总和,其计算公式为:工业储量=A+B+C。工业储量一般作为矿山企业设计和基本建设投资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