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票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3-15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在医药卫生领域,有一些如医生开药要给回扣等“潜规则”,这些“潜规则”像一堵无形的墙,让那些规矩做事者处处碰壁,却助长了医药卫生领域的不正之风。当前,正在进行的全国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行动,犹如一记重拳,砸在了传统的医药代理销售方式的软肋上,使得以个人代理为主的医药经销商群体惶惶不可终日。但要真正消除这些“潜规则”,规范医药购销领域,还要重点整治以“走票”为生的医药公司。

目前,我国对从事药品经营的公司和销售人员均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和管理要求,企业从事药品销售活动时,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进口药品检验报告》、《营销人员上岗证》等相关文件资料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很多从事医药产品销售活动的个人(业内称为居间人或营销自然人)就挂靠到某一医药公司。当居间人与医院结账时,就需要在挂靠的医药公司走账,为此,医药公司会得到一定比例的开发票提成,这就是“走票”。

居间人大多不具备法人资格,他们在各地凭借熟稔的人脉关系,牢牢掌控着药品在各地主要医院的经销权。他们代理上游制药企业的产品,通过挂靠的医药公司进入医院。这些人的来源大体有几种:第一种是早期合资企业的医药代表,在掌握了医院终端资源后,自己出来承接品种单干;第二种是国内一些大型制药企业在各地的业务员,在打通当地主要医院的关系后,留在当地自己做;第三种是医生;第四种是与各地大医院有着密切关系的一些人,比如卫生部门的关联群体,医院领导的亲朋好友。

居间人之所以要“走票”,为的是套取现金。因为医院都是以支票的形式付款给商业公司,商业公司与药厂之间的交易也是通过支票,但给医生的回扣只能是现金。

比如销售价为100元的药品,居间人以10元的价格从厂家拿货,然后以65元的价格给商业公司,商业公司赚取票面价格的3%~6%(行价)的开票费。从表面上来看,居间人有55元的利润,但实际上,他们必须把30元分给医生,才能保证医生对药品“感兴趣”。除此之外,居间人的利润还要除掉药房的统方费、科室交往费、医生单独拜访费、医生关系维护费、业务员提成等等其他费用,这样一来,真正剩下的利润就不多了。因此,很多居间人和医药公司之间为了各自的生存需要,还通过税票逃税——在药品的整个销售过程中,走的只是票据,药品其实是从药厂直接送到了最后给医院配送药品的商业公司。

据了解,目前药品市场上的二级代理商有相当一部分是居间人在经营。这一群体的存在,扰乱了医药市场的正常秩序。当前国家治理商业贿赂、整顿医药市场的行动已初见成效,下一步开展税收治理,那些违法违规操作的商业公司、居间人必将被清理出局。市场环境净化了,药品的中间食利层减少了,药价才能真正降低。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百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