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时期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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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时期

台湾日治时期为1895年至1945年之间台湾被日本殖民管辖的时期,基于各种不同的观点,也有人称为日据时代、日本时代、日本统治时期或是日本殖民时期。

日本将台湾之经营视做殖民成就的宣传品,这点与殖民韩国、二战占领的香港、以及日本控制的满州国、汪精卫的南京中华民国政府、日本占领的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的治理方针极不相同。日本领台後期已经开始著手将台湾日化,希望减少与日本本土的差异。但日本在所有其他殖民、占领区,则主要实行资源取得以支持战争之政策,对当地住民采高压政策,并未著手进行日本化。

也因为台湾在日治时期,于政经文化得到某程度现代化,加上战后初期陷入与中国共产党国共内战的国民政府治台彻底失败,导致部份的台湾人,在二次大战战后对战前生活产生某些程度的怀念。此心态不仅普遍留置于老一辈台人之间,也相当程度地影响了战後台湾对国家民族认同、族群意识观念甚至台独运动。而从此看,部分台湾民众对日本的好感仍深,许多人认为是日治时代和国民党迁台后的威权时代相比所造成

背景日本下关的「春帆楼」:甲午战争战后和谈处。1894年(清光绪20年),中国与日本因为朝鲜主权问题而爆发甲午战争。次年3月20日,战况呈现败象的中国,派出李鸿章为和谈代表,并以全权大臣身份赴日本广岛与日本全权大臣议和。到达之後,李鸿章要求先停战,但谈判没有结果。最後清政府被迫于1895年4月17日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清廷一方面承认朝鲜独立;另一方面也将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澎湖列岛割让予日本。

台湾割让予日本的记载为马关条约第二条之内:第二、割让台湾全岛及其附属诸岛屿;第三、割让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威治东经一百一十九度至一百二十度,及北纬二十三度至二十四度间的各岛屿。另外,第五条亦有如下之文字:日清两国政府於本约批准交换後,立即各自派遣一名以上之委员赴台湾省,实施该省之让渡事务,但需于本约批准交换後二个月内,完成上述之让渡。因为此条约,台湾被迫进入了日本统治时期,成为日本殖民地。而该和谈经过亦史称台湾割让或乙未割台。另外,虽然清廷因为战争失利才割让台湾,但日本谋取台湾的武力攻占方式,却令部分学者称之为占据。

此外,在马关条约中规定,台湾岛上的居民有两年的过渡期可以自由选择国籍。在两年内未离开台湾者,则自动取得日本籍。当时选择离开的人只占全岛居民的1%左右,原因可能为不肯放弃辛苦建立的基业,也可能是日人在当时并未强行禁止台湾人民的传统风俗,因此民众并未感受到必须立刻迁出的压力。

政治面对长达半世纪之久的台湾日治时期,如何对这段统治历史加以分期是一个十分基本、但却极为重要的研究问题。一方面,如果以台湾总督府施政策略的变化作为观察重点的话,一般研究者多将这段时间分成三个时期:前期武官总督时期(1895年-1919年)、文官总督时期(1919年-1937年)、以及後期武官统治时期(1937年-1945年)。 另一方面,若以台湾住民的反抗运动作为观察重点,一般研究者多半以1915年的西来庵事件当作界限,分成前後两期。前期自1895年至1915年,为期二十年,是武装抗日运动时期;後期自1915年至1945年,长达三十年,是政治抗日运动时期。

综合上述架构,遭清朝割让後的台湾日治时期历史,较理想的分割应该是始政时期(1895年-1915年)、同化时期(1915年-1937年)与皇民化时期(1937年-1945年)。

日治时期的第一段时期,自1895年5月的乙未战争起,一直到1915年的西来庵事件为止。在此约二十年内,以台湾总督府与日军为主的日方统治,遭遇台民顽强的抵抗。除牺牲惨重外,也遭致国际上的嘲笑,因此曾经在1897年的国会中,出现「是否要将台湾以一亿元卖给法国」的言论,称为「台湾卖却论」。在这个情况下,著重镇压的日本对於台湾总督的人选,都以授阶中将或上将的武官来担任。

1898年,日本明治政府任命素有日本陆军瑰宝之称的儿玉源太郎中将为第四任总督,并派才干卓越的政治家後藤新平担任民政长官以为辅佐,从此采取软硬兼施的政策治理台湾。加上1902年年底大抵肃清抗日运动之後,成员全为日人;且毋须遵守日本法律(参见法律第六十三号)的台湾总督府之对台统治权才就此建立起来。[12]而日方这种软硬兼施的殖民地政策,一般称为特别统治主义。

事实上,日本占领台湾之初就存在著殖民地统治策略的两条路线之争。第一条路线就是後藤新平所代表的此特别统治主义。同时也醉心于德国式科学殖民主义的後藤新平认为,从生物学的观点,同化殖民地人民既不可能也不可行,因此主张效法英国殖民统治方式,将台湾等新附领土视为真正的殖民地,亦即分离於内地之外的帝国属地,不适用内地法律,必须以独立特殊方式统治。他认为应当要先对台湾的旧有风俗进行调查,再针对问题提出因应政策。这个原则被称为「生物学原则」,同时也确立了以渐进同化为主的统治方针。

相对於特别统治主义的殖民地路线,则是由原敬所代表的「内地延长主义」。受到法国殖民思想影响的原敬,相信人种文化与地域相近的台湾和朝鲜是有可能同化於日本的,因此主张将新附领土视为「虽与内地有稍许不同,但仍为内地之一部」,直接适用本国法律。

从1896年到1918年,担任民政长官的後藤新平所持的特别统治主义主导了台湾的政策。在这段时间内,台湾总督於「六三法」的授权下,享有所谓「特别律令权」,集行政、立法与军事大权於一身。[13]而握有绝对权力的台湾总督,除了有效压制武装抗日运动之外,对於台湾的社会治安也有一定助益。

偏向国民党者认为,在日本最初20年统治下,台湾曾有40万人被杀害

同化时期(1915年-1937年)本治台的第二时期,自後西来庵事件的1915年开始,到1937年芦沟桥事变为止。就在此一时期,国际局势有了相当程度的变化。1914年到1918年惨烈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从根本动摇了西方列强对殖民地的统治权威。历经这场战争,十九世纪兴盛的民族主义,一般只适用於规模较大的国家民族,一次世界大战後被改造成弱小民族也能适用。在这种情况下,民主与自由思想风靡一时,民族自决主义更弥漫全世界。1918年1月,美国总统威尔逊倡议民族自决原则及稍後列宁所鼓吹的「殖民地革命论」,於相互竞争中传遍了各殖民地。为了妥适应付殖民地的骚动,逐渐弱化了的西方帝国主义列强开始对殖民地做出让步,允诺更大的殖民地自治权或者更开明的制度。

1910年代中期,日本本国的政治生态也有了改变。在此一时期初,日本国内正处於由藩阀政府与官僚政治转换到政党政治和议会政治的所谓大正民主时期。1919年,田健治郎被派任为殖民地台湾的首任文官总督,他在赴任前,与日本首相原敬谈妥,以同化政策为统治的基本方针,并於同年10月正式向府内官员发表。他表示,同化政策的精神是内地延长主义,也就是将台湾视为日本内地的延长,目的在於使台湾民众成为完全之日本臣民,效忠日本朝廷,加以教化善导,以涵养其对国家之义务观念。

之後廿年,总督府历任总督延续此政策。在具体措施上实施地方自治、创设总督府评议会、公布日台共学制度及共婚法、撤废笞刑、奖励日语等,对於促进同化、减少差别的工作颇有作为,也改变了过去後藤新平的「以无方针为方针」,「只管铁路、预防针与自来水」的内政方向与统治政策,[16]故此时期可称之为与始政时期施政方式完全南辕北辙的同化政策时期。

皇民化运动时期(1937年-1945年)主条目:皇民化运动

自1937年的卢沟桥事件开始,一直到二次大战结束的1945年为止,日本在台湾的殖民统治迈向了另一个阶段。由于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因应需要,又在1936年9月对台湾总督府恢复武官总督的设置。由於战争的需要,以及退出国际联盟所导致的物资禁运惩罚,日本需要台湾在物资上的的支援协助。然而要台湾人同心协力,实非台人完全内地化不可。因此,总督府除了取消原来允许的社会运动外,还全力进行皇民化运动。该运动大倡台人全面日本化,并全面动员台人参加其战时工作,而这项运动一直持续到1945年二次大战结束、台湾回归中国为止。此种由台湾总督府主导,极力促成台湾人民成为忠诚於日本天皇下的各种措施,就是皇民化运动,终其言,为内地化的极端形式

皇民化运动系分成二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1936年底到1940年的「国民精神总动员」,重点在於「确立对时局的认识,强化国民意识」。第二阶段是1941年到1945年的「皇民奉公运动时期」,主旨在彻底落实日本皇民思想,强调挺身实践,驱使台湾人为日本帝国尽忠。[18]

台湾总督府为推动皇民化运动,开始强烈要求台湾人说国语(日语)、穿和服、住日式房子、放弃台湾民间信仰和祖先牌位、改信日本神道教。此外,殖民政府也在1940年公布改姓名办法,推动废汉姓改日本姓名的运动。太平洋战争爆发後,由於战争规模不断扩大,所需兵员越来越多,日本当局也在1942年开始在台湾实施陆军特别志愿兵制度、1943年实施海军特别志愿兵制度、并於1945年全面实施征兵制。[19]

除了征兵制造成的台湾青年大量伤亡外,被视为「皇民」而无端加入太平洋战争的台湾,也在经济方面大受打击。1944年後,受到盟军25次大空袭影响,受波及的台湾农工生产值於战争结束前的1945年降到最低点。比方,与1937年相比,农业产值只有1937年的49%,工业产值更不到33%。煤矿由20万公吨降到1万5千公吨,电力供应从战前32万瓩,战後仅能供应3万瓩。[20]

此外,二次大战时,日本人在台湾征集许多慰安妇,也就是日军的随军妓女。由於大多数慰安妇是在遭到胁迫、欺骗或是不可抗力的情况下被征召,并有一些慰安妇於军营中遭虐待,因此造成受害者肉体及心灵上的严重创伤。[21]至今,这个事件仍被群众视为践踏女性权利及尊严的行为。在现今的台湾社会,有基金会专门研究慰安妇的历史(例如:妇女救援基金会[21]),并且协助至今仍存活的慰安妇对日本提出赔偿的要求。

行政架构台湾总督府官署

台湾总督府是日治时期的最高统治机关,其首长为台湾总督。该总督府的组织特色为绝对的中央集权,也就是身为总督府主官的台湾总督,总揽行政、立法、司法、军事等大权,形成总督专制的政体。

沿革

台湾总督府成立初,设民政、陆军、海军三局。民政局下置内务、殖产、财务、学务四部。(在乙未战争期间,曾短暂命高岛鞆之助为副总督一职,他也是50年日治时期唯一的副总督。)1896年,陆海军两局合并为军务。民政局则在原本组织下增设总务、法务、通信共七局。经历1898年、1901年、1919年三次修订总督府官制後,就成形不再变更。而不管怎样变动,约略来说,若不包含地区性的行政组织,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的主要行政组织分为中央行政与所辖官署两大类型的部门。

以1945年来作说明,台湾地方的中央行政方面:总督之下有其左右手,在1919年之前,称为民政长官(或称民政局长官),1919年之後称为总务长官。另外,总督府编制尚有总督官房与五局二部及所辖的官署机关

社会控制

三段警备制指总督府在统治初期,采取的一种警备制度。总督府依治安情况,将全岛划分为危险、不稳、平静三种区块。危险区块派遣军队驻守,不稳区块由宪兵守备,平静区块由警察负责。但是此制度并未对日治时期初期的武装游击抗日发挥太大效果,总督府随即改采镇抚兼施的策略,而宪兵主要职务改为讨伐「土匪」(指抗日民众)。

保甲制度保甲制度系源自清朝时协助政府维护地方安宁的保甲制,虽然名字为「保甲制」,但是日治时期与清领时期的保甲有著一定程度上的差异。在日治时期,保甲制度是社会控制的重要工具。总督府订定了《保甲条例》,规定每十户为一甲、每十甲为一保,每个「甲」都设置「甲长」作为领导者;而「保」则设置「保正」,任期皆为两年,为无给职。《保甲条例》中规定了所谓的「连保连坐」制度,意思就是,如果某个保甲中的某个人犯罪,则该保/甲中的所有人必须要付连带责任,藉以达到使人民互相监视的功效。例如:1901年朴仔脚(今嘉义县朴子市)支厅遭到攻击,相关的保甲成员皆被处以一千四百日圆的罚金。

保正及甲长也必须要协助日本当局维持秩序、宣传政策、检查环境卫生等内政。在此基础之上,日本人又成立了壮丁团,用来协助警察或防治天灾。

警察制度日人治台以後,为协助统治政策的实施,在台湾建立了严密的警察制度。在当时的台湾,警察的职责很广,除了维持治安等警察原有的职务外,还包括了卫生及协助施政等工作。警察详细的工作内容大体包括了:

执行法律与维护公共秩序。例如监视公共集会、审理小刑案、取缔吸食鸦片、管理当铺等。

协助地方政府处理一般行政事务。例如协助宣传禁令、收税、管理户籍、普查户口等。

管理原住民部落。

台湾人当时习惯称警察为「大人」,也会拿警察来吓唬不乖的儿童,这是由於当时警察的执掌完全涵盖了一般民众的生活,并且动辄干预人民的日常生活,引而造成人民心中的恐惧。当时,台湾一个警察平均管理547人,但同期亦为日本殖民地的朝鲜半岛,一个警察却需要管理919人。虽然严苛的警察制度对社会治安大有帮助,但是过於严苛的干涉使人民私下称警察为「狗」或「四脚仔」以暗讽警察

镇压抗日活动的法令

为了镇压顽强的武装反抗势力,总督辅制定了许多法令来抵制这些活动。其中《匪徒刑罚令》是指後藤新平上任後所制定的一项法令,此法令强化了警察及宪兵的权力,并且将所谓「土匪」、「匪徒」(指抗日民众)的刑责加重。在後藤上任并严格推行此法令的头五年,被依此法令处死刑的民众高达三万两千人,超过台湾人口的百分之一。

此外,总督府还制定《匪徒招降策》,以达诱使抗日民众归顺的目的。此法令规定,对於欲投降的「匪徒」(指抗日民众),举行「归顺仪式」,免除其刑责并提供创业基金(称为「更生基金」)。但总督府有时也会利用招降仪式的场合射杀抗日分子。

武装抗日运动在达半世纪的日本统治当中,武装抗日的政治运动,大抵上发生在日本领台的前20年。这20年的武装抗日运动,根据一般学者的研究,大致上可以分成三个阶段,第一期是台湾民主国抗拒日军接收的乙未战争;第二期是紧接著台湾民主国之後的前期抗日游击战,几乎每年都有武装抗日行动,而最末一期自1907年的北埔事件起,到1915年的西来庵事件为止2。之後,台湾反日运动转为维护汉文化的非武力形式,不过期间仍发生轰动全世界的雾社事件。

三大陋习改正

日治初期,台湾总督府认为台湾三大陋习分别为吸食鸦片、缠足与辫发。[34]其中,与19世纪末期的清朝相同,吸食鸦片为当时台湾人的普遍社会现象,据统计,半数汉人有此吸食习惯[35]另外,以布长期困绑脚趾头与脚掌,用人力造成足部畸形的缠足习惯为女性特有,辫发是满族男人的风俗,是清朝政府强迫男性汉人所为,对于满族人来说,并非所谓的「陋习」。

阿片

日治时期称鸦片为阿片。1895年,伊藤博文於接收台湾之时曾宣布,日本统治台湾之後,必定要在短时间内禁止鸦片,不过因吸食人口众多,在考量经济收益与社会治安因素後,将原来强制禁止的政策转变成渐进式禁绝。1897年1月21日台湾鸦片令公布,总督府采用了鸦片专卖与发行鸦片证的渐进根除方式。在禁止民间贩售与控制人数的双重措施下,根据1900年的的调查,有169,064名鸦片烟瘾患者(占总人口6.3%),1921年,则减少为45832人(1.3%)[36],也确实限制了鸦片的毒害。不过,与完全禁绝的世界潮流产生一段落差。此种减少,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来自於原先准许吸食鸦片的人口自然死亡的缘故,而非总督府方面的努力。以致一般人甚至认为,总督府之所以不完全禁绝,除了毒瘾难戒外、也是为了专卖鸦片获得的高额利润。

1928年,台湾民众党向国际联盟控诉台湾总督府开放容许四万人的烟瘾人口,并以鸦片膏买卖所得为日本本国的财政收入。为避免争议,台湾总督府於同年的12月28日迅速公布「台湾新鸦片令」,翌年1月8日再公布「台湾鸦片令施行细则」。依其法规,日方统治者除了更加严格控制鸦片证数量外,并於大稻埕日新町成立台湾总督府台北更生院扩大戒瘾活动。

缠足

缠足,又称裹足,是中国明朝与清朝,民间相当普遍流行的习惯风俗。该做法乃对女子自幼儿期时以布紧缠双足,使足骨变形足形尖小,行路只能以足跟勉强行走。会衍生其风俗,是因为小足被当时人认为是种女性美的象征,不过也普遍被认为对女权的压迫。1900年,总督府举行扬文会,会中黄玉阶提倡戒除缠足陋习的放足,并组成台北天然足会。1915年,总督府于保甲规约增列禁止缠足的条文。因其条文有其相当严格的连坐处分,因此缠足风气就此灭绝。

辨发另外,在辫发方面,台湾总督府则较无积极的动作。除了定期各学校机关与公共场合举行「集体断发大会」及警政宣导外,并无任何禁止条款。不过因中国清朝政权於1911年灭亡,此种男子头部前半头发剃光,後半部留成长发并结辫的风气自此就不再盛行。

市区改正市区改正在台湾,是指1899年起台湾总督府对台湾大小都市所研拟的都市发展计划。之後,该市区改正计划改名为「都市计画」。日治时期初始,台湾总督府建设多注重於应急的卫生工程与军防建设,1899年8月,台湾总督府对台湾数大城市采取约五年的建设计划,名曰「第一次市区改正」,该计划以旧有道路的改进与新设道路的拟定为主。以台北为例,该计划订定了拆除台北城墙的计划,并整建西门町作为日本新移民住宅。

1901年总督府公告第二次市区改正计画公告,除了台北市之外,还将重点移往台中为主,该计划实施地区为台北南门城外与东门附近一带外,也开发台中车站等周围地区。这两次改正计画均以水沟与基础道路改善为重点,其目的为应付来自日本的新移民。而这些市区改正下,也著实容纳了不少以移民村型态出现的大量日籍台民。

较完备的市区改正为1905年8月,其涵盖城市不但包含当时的第二大城-台南等大城市,也有人口容量的设计。1917年止,台湾有20个市街庄进行市区改正。包含更名後的都市计划,台湾总督府共在台湾全岛超过70个以上大小城市,实施市区改正。而这些名为市区改正的整体城镇计划,对台湾地方营建影响深远,迄今台湾许多城镇仍沿用当时拟定的市区改正都市计划继续执行。

公共卫生

由於乙未战争期间,日军因罹患传染病死亡者甚多,殖民当局始终重视台湾的公共卫生情形。日治初期,台湾总督府於全台各地广设卫生所,从日本引进医生治病与抑止传染病爆发。但不兴建大医院,而以公共卫生与小型卫生所为主轴的医疗体系,彻底减少疟疾、鼠疫、结核病的发生率。事实上,此种医疗体系至1980年代之後,才逐渐改观。

在硬体设施方面,总督府则进行不少公共卫生工程建设,如聘请了英国人巴尔顿(William K. Burton)来台设计全台湾的自来水与下水道。另外,拓宽街道、设立骑楼与春、秋季强制扫除、家屋须辟窗以利空气流通、患病者须强制迁离至隔离医院、预防注射等措施,也对公共卫生有所助益。

除此,为了扎下根基,台湾总督府则从公共卫生教育著手。一方面借重公学校教育体系与警察力量,教导台人卫生观念,使一般民众具有现代卫生的观念。另外一方面则於台北帝国大学内设置热带医学研究所及订定护理人员的升学制度等。该计划培养不少公共卫生医学人才并增加台湾於公卫方面的研究与改进机会。

理蕃政策1905年,日治时期的台湾实施首次户口普查,台湾原住民中,几乎已归化为汉人的平埔族占全部人口的百分之1.53%(45馀万人),其馀原住民族群则约为1.2%(30馀万人)而台湾总督府著重的是後者,非平埔族的三十馀万原住民。因为日本政府对於台湾原住民事务定义为「未曾有过,及无任何系统的经验与文化」的民族政策,因此比其他的台湾政策更为慎重与深入,而这些对策即称为理蕃政策。[38]

以多纸总督府令替代适用於台湾原住民民刑法的该政策走向,大约可与台湾总督府统治台湾的基本精神分为讨伐为主的「始政镇压」与怀柔为主的「教育同化」及皇民化运动等三阶段。

1936年,台湾总督府将对於台湾原住民的蕃人名称改为高砂族,同时,并对原住民开始实施与台湾汉人相同的皇民化政策,自此,不具名却存在的理蕃政策才改以皇民化政策取代。虽是如此,後期内地延长化极端表现的原住民政策,仍可视为以日本本国利益优先的理蕃政策一部分。

宗教

北投普济寺的日本建筑风格日治时期初期,在治理台湾所需要的宗教安定力量上,台湾总督府舍弃19世纪末因对外战争胜利而兴起的日本国家神道教,而选择了已经在台湾稍有根基的佛教。这种与西方世界以基督教治理殖民地的「宗教殖民」不同的「宗教感化」思维模式,也让原住民与汉人居多的台湾,同化於日本的速度加快。

为因应现实环境,台湾汉人不得不与在台日人合作,并以传统道教寺庙改建、增设日人所熟悉的佛像﹔如地藏王菩萨等。日人统治者,更於台湾各地设立许多寺院及布教所。不但如此,台湾还出现混和道教与佛教的斋教。事实上,藉由神佛来宣扬儒家思维的该宗教兴起正起自日治时期。

1937年,台湾总督府积极推动皇民化,以各地神社为信仰中心的神道教成为统治者积极推动的宗教。在此因素下,其馀宗教遭受一定的限制,此现象一直到战後才有所改观。

时间

总督府将星期制与标准时间度引入台湾,要求机关、学校、工厂须制订作息规律,严格要求民众遵守。铁公路交通明订时刻表,要求准时发车及抵达目的地。

1937年以前,台湾时间仍较日本标准时间慢1小时,1937年调为与日本本土相同。总督府在各地设置大时钟(例如火车站的正门上方),并且配合例假日制度,以养成人民守时的习惯。总督府并从1921年开始,在每年的6月10日都举办许多宣导活动。6月10日是日本人的「时的纪念日」。此外,配合现代科技(电报、收音机),使各地的公务人员及民众都能够知道正确时间,进而养成守时的习惯。

文化发展与西方艺文之引进

1915年後,台湾几乎不再有大规模的武力抗争行动,随之而来的,是自发的的社会运动。台湾人组织近代政治社团、文化社团、和社会社团,采用具有清楚政治意识的宗旨,以此结合意识相近、志同道合的人,共同为运动所设定的目标努力。而这些运动多少也促进社会文化的改善。

除了社会运动相结合的台湾日治时期文学之外,台湾接受西方文化最高且最有成就的莫过於美术,也著实出现不少知名的画家。另外,通俗的流行文化也在此时期首度於台湾出现并极为盛行。其中又以电影,流行歌曲及布袋戏为其代表。

文学1919年,在东京的台湾留学生改组原先的「启发会」成立「新民会」,展开这一阶段各项政治运动、社会运动的序幕。而伴随此过程而来的也有《台湾文艺》(1934年)、《台湾新文学》(1935年)等文学刊物的相继发行。这些摆脱古诗的近代文学,为台湾白话文运动的肇始者,也被学者认为与中国的五四运动或白话文运动息息相关。

这个文化运动的并没有因为台湾总督府刻意压制而马上消失。1930年代初期,影响台湾文学、语言、族群意识的台湾乡土话文论战正式展开。1930年,台籍的日本居民黄石辉於东京挑起了「乡土文学论争」。他在异乡力倡台湾文学应该是描写台湾事物的文学、可以感动激发广大群众的文学、以及用台湾话描写事物的文学。1931年,位居台北的郭秋生站出来呼应黄石辉,并更进一步挑起台湾话文论战倡言作家应当使用台湾话文来从事文学创作,此呼应并获得台湾新文学之父赖和的全力支持。之後,台湾文学应该使用台湾话或中国话(此指北京话),描写的内容是否以台湾为主要素材,成为台湾新文学运动相关人士激烈争论的焦点。然而,由於随後战争体制的出现,以及日式教育文化的渗透,这些论争无法得到充分发展的机会,终於在总督府全面皇民化政策下,纷纷败退。[39]

1934年之後两年,集结台湾进步作家的台湾文艺联盟、台湾新文学相继成立。表面标榜为文艺运动,实则是具有政治性的文学结社。1937年芦沟桥事变後,台湾总督府随即设立国民精神总动员本部,皇民化运动於是正式展开。台湾作家只能依附在日本作家为主的团体,如1939年成立的「台湾诗人协会」,或1940年扩大改组的「台湾文艺家协会」。[39]

在文化而言,台湾文学主要探讨台湾人的内心心灵以及台湾文化的本质,表面看似平淡,其实这是政治运动、社会运动所带来的冲击和反省,台湾文学界和艺术界人士开始思考台湾文化的问题,以及尝试创立属於台湾的文化。日治时期具代表性的作家有:赖和(《一根扁担》)、杨逵(《送报夫》)、吴浊流(《亚细亚的孤儿》)等人。

电影

日治时代台湾自制日语电影《莎勇之钟》,李香兰主演从1901年到1937年,台湾的电影很大一方面上受到日本电影的影响。因为当时台湾正处於日本的殖民统治时期,所以很多日本电影里的惯例被台湾的电影制作人所接受。第一部在台湾拍摄的电影是1907年2月日人高松丰治郎率领日本摄影师等一行人在全台湾北、中、南一百多处地点取镜的《台湾实况绍介》。电影内容涵盖城市建设、电力、农业、工业、矿业、铁路、教育、风景、民俗、征讨原住民等题材。第一部台湾人制作的剧情片《谁之过》於1925年由刘喜阳、李松峰等人组成的台湾映画研究会制作。而非剧情类型的教育片、新闻片、宣导片也成为日治中期以後台湾本地电影制作的主流,一直到日本战败为止。这里面,又以描写原住民少女帮助日人的《莎勇之钟》(又称莎鸳之钟、莎韵之钟)为其代表。

1908年,高松丰治郎於台湾定居,开始于台湾北、中、南部的七大都会兴建戏院,并与日本及欧美的电影公司签约,建立制度化的电影发行与放映制度。1924年後,台北的放映业者由日本请来一流的辩士(默剧旁白),电影放映业愈加蓬勃。1935年10月,日本领台40年举行台湾博览会,以及隔年台北与福冈间开辟航空通运,这两件事更推化造就了日治时期台湾电影放映业的鼎盛时期。

流行音乐台湾流行音乐创造自日治时期的1930年代。在此之前,台湾虽有唱片与流行歌曲的出版,但品质与普及化都不怎理想。究其因,无非是流行歌曲与民谣、南北管曲、歌仔戏调、客家山歌等台湾传统民间歌曲的难以划分。例如:1920年代的《雪梅思君》《五更思君》《黑猫行进曲》或《集英北管》、《共乐北管》或《李连生与白玉枝》歌仔戏调。

1930年代,台湾电影与广播事业快速发展。因应这两项新兴媒体的产生,不同於传统歌谣与乐曲的台湾流行歌曲或唱片业不但随之出现,亦在短时间内有长足发展。

台湾第一首流行歌曲就是搭配中国电影的《桃花泣血记》。1932年,由上海「联华影业公司」制作,阮玲玉主演的电影《桃花泣血记》来台放映。片商为了招揽台湾观众,委由詹天马、王云峰作成的同名宣传曲意外走红,不只此,该曲在随後的单曲黑胶唱片发行上,更有一定的唱片销售成绩。於是,台湾流行歌曲或「曲盘」(即台语的唱片)藉由电影的影像化而起步。

战后1945年8月14日,日本天皇发表终战诏书,二战结束。台湾确定结束日治时期。并由中华民国进行接收。同年8月29日 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命陈仪为台湾省行政长官,并於9月1日於重庆宣布成立「台湾行政长官公署」与「台湾警备总部」。同时命陈仪兼任「台湾警备司令」。经过多日准备後,10月5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前进指挥所於台北成立,接收人员分别在10月5日-10月24日分别由上海或重庆飞抵台湾。

受降典礼1945年10月25日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典礼於上午十点於台北公会堂举行。降方为日本国所属台湾总督府,而福建省主席 陈仪则以台湾省行政长官的身份代表中国战区最高统帅受降,从日本末代台湾总督安藤利吉手中接过了降书。同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正式运作,机关处所设於原台北市役所(即现在行政院院址)。而主要参加人员有国民政府代表的陈仪、葛敬恩、柯远芬、黄朝琴、游弥坚、宋斐如、李万居,台湾人民代表:林献堂、陈炘、林茂生(台湾代表)。另外,还有台湾总督府的日方代表:安藤利吉及谏山春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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