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指挥枪
党指挥枪是中国共产党对人民军队绝对领导原则的形象表述。党指挥枪的原则,是人民军队建设的根本原则,是在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长期革命斗争实践中确立和逐步完善起来的。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独立掌握军队和独立领导武装斗争的极端重要性,于是组织了全国范围的百余次武装起义。南昌起义标志着人民军队的诞生,也标志着党对军队领导的开始。
1927年9月,秋收起义部队在三湾改编时,毛泽东创造性地提出支部建在连上的原则,对实现党对军队的领导,奠定了重要的组织基础。1929年12月,毛泽东主持制定古田会议决议,从理论上阐明了党对军队领导的原则,并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确立了党领导军队的一些基本制度和措施。
1932年9月12日,《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关于红军中党的工作训令》中,第一次出现了“保障党在红军中的绝对领导”的字句。
1938年11月6日,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针对张国焘同党争权的历史教训,提出,共产党不争个人兵权,不要学张国焘。但要争党的兵权,争人民的兵权,并形象地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原则表述为“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而决不容许枪指挥党”。
党指挥枪的原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人民军队的性质决定的。坚持党指挥枪、即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原则的基本精神,一是人民解放军必须完全地绝对地无条件地置于共产党的领导之下,任何情况下,决不允许军队闹独立性,决不允许任何个人向党争兵权;二是除共产党和她的助手--共产主义青年团的组织,可以根据党中央委员会的指示在军队中工作以外,其他政党都不得在军队中发展和开展工作;三是人民解放军的一切活动都必须服从于和服务于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中共中央、中央军委重申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原则,强调“党指挥枪”是人民军队的建军之本,立军之魂,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动摇。
客观的看,在革命战争年代“党指挥枪”有其先进的意义,从根本上确保了革命军对的根本属性和政治任务。
然而在社会进入和平发展的时代,作为一个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国家,人民才是其国家的根本。军队的本质是国家的卫队,
是为保卫祖国领土完整和主权不被侵犯而存在的,其名称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而不是中国共产党解放军。国家的军队唯某个政党之命是从,成为国家中的一部分人的军队是不正确的。在未来民主化进程的改革中,国家军队应该是服从于人民指挥的,其根本应该体现为军队服从人民公决所产生的领袖的指挥。
执政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在社会主义国家上是常见的。
- 苏共中央总书记兼任苏联国防委员会主席职务。
- 朝鲜劳动党总书记兼任朝鲜国防委员会委员长。
- 越南共产党总书记兼任越共中央军事党委书记。
-古巴共产党中央第一书记兼任武装力量总司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