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伪表示
第一种意见认为虚伪表示是指表意人故意隐瞒其真意,所作出的表示行为并不反映真实意思,是一种自知并非真实的意思表示。在我国法律中并无具体阐述,但显然可以归结于意思表示不真实当中,在主观上行为人处于故意心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行为人故意隐瞒其真意,而做出其他意思的表示,这是真意保留,而不是虚伪表示。我参阅了王利明的著作,认为他的观点是正确的。虚伪表示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虚假的表示,实际上并不期待产生一定的民事行为效力。
综上所述,真意保留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虚伪表示在学理上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我国民事立法并没有对这两种行为做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