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庆宁
刘庆宁,男,壮族,1958年12月出生,广西宁明人。
毕业于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班 ,研究生学历。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广西区委会副主委。
1973年10月参加工作。
1998年1月和2003年月,刘庆宁两次被防城港市选举为全国人大代表。
1998年1月至2003年月,先后提交立法议案16件,建议、批评和意见57件,所提的议案、建议和意见绝大部分被采纳。
连续三届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
2010年全国两会,刘庆宁提出建议:上访时喊口号静坐应该判刑(这一提案倍受群众指责)
他认为到领导办公室和生活地点闹访、不分场所找领导闹访等信访问题很严重,已经“严重影响领导正常生活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所以提交议案,希望修改《刑法》增设“扰乱信访秩序罪”。
他列出了20种应受到刑罚的信访行为,其中包括信访时喊口号、打横幅、散发材料、静坐,未经批准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地区非法聚集、滞留,信访时采取自伤、自残、自杀、跳楼等行为……这些行为如果多次或有严重后果,那么将依其严重程度,处以3年以下、3年到7年、7年到15年有期徒刑。
十多年来,刘庆宁积极建言献策,共领衔提交议案47件,建议、批评和意见140多件。其中关于尽快制定海域使用管理法、农民权益保障法、自然保护区法、社会保障法、海岛保护法、战略储备法和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律师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政府采购法等28件议案被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或法律修改议程。海域使用管理法、政府采购法、港口法、公务员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5部法律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拟提出的议案:
1、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以减少申诉难的议案;
2、关于修改《刑法》,增设欠薪罪和拒签劳动合同罪的议案;
3、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议案;
4、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议案;
5、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议案;
6、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议案;
7、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法》的议案;
8、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的议案;
9、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法》的议案;
10、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的议案。
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拟提出的建议:
1、关于从源头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议;
2、关于大学英语专业八级考试的意见;
3、关于国家实施教育移民扶贫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山区农民贫困问题的建议;
4、关于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建议;
5、关于加强漓江流域生态涵养设立桂林旅游经济试验区的建议;
6、关于加强项目投资监督的建议、关于尽快成立中央国家机关政务服务中心更好地为地方和群众办事的建议;
7、关于请国家大力抢救全国重点保护文物广西宁明花山岩画的建议;
8、关于请国家将广西花山岩画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建议;
9、关于我国画院改革的建议;
10、关于在大中小学开展媒介素养教育的建议;
11、关于政府不要过度救楼市的建议;
12、关于制止高校教育“短斤少两”现象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