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景禄
滕景禄(1913—1962) 又名王振东、宋吉生。山东省乳山市北地口村人。曾任中共烟台市委书记、山东省总工会主席、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处书记等职。少时在本村小学读书。1929年去烟台、东北等地做工。1933年参加革命工作,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牟(平)、海(阳)等地从事党的地下活动。1939年后任牟平县委书记、北海地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 1944年12月任烟台工委书记兼大队政委。1945年8月任烟台市委书记兼烟台警备区政委。任职期间,他与市委其他领导一起组织烟台人民开展反奸反霸斗争,稳定了社会秩序。在农村土地改革进入高潮后,他贯彻“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合作,劳资两利”等城市工作方针,促进了烟台经济的发展。1947年上半年,烟台发生了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驻烟美籍职员殴打烟台二中学生和纵车轧死人力车夫杨禄奎事件。他根据市委的意见,严惩肇事者,坚决维护民族尊严,提高了党在群众中的威望。1949年后历任青岛市总工会职工委员会书记、山东省总工会主席、青岛市委第一书记。1958年11月任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处书记兼监察委员会书记等职。1962年10月自杀于上海华东医院。1963年被开除党籍。
滕景禄,曾任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处书记,在职期间,利用政治运动,先后造成王少庸、华岗、葛申、孙汉卿、郭宏毅、王华等5起全省著名错案,共株连百余人,30多人被关押入狱。滕的错误被揭发后,于1962年10月19日在上海自杀。中央监委对其以畏罪自杀的反党分子论处,并决定开除其党籍。《中共山东历史大事记》第435页。[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