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子钱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3-27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头子钱

旧指租赋外的附加额。五代后唐天成二年(927年),户部奏苗子一布袋,令纳钱八文,三文仓司吃食补衬。长兴元年(930年),见钱每贯七文,秆草每束一文盘缠。宋代开宝六年(973年),令川、陕人户两税以上轮纳钱帛,每贯收七文,每匹收十文,丝帛一两,茶一斤,秆草一束,各一文。并诏诸仓场受纳所收头子钱,一半纳官,一半公用,令监司与知州通判同支使用。头子钱纳官始于此。

相当于现代人说的份子钱,比如一个村自发修水塔,每人出资100元。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百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