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China Shippers’Association),简称“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中国货主协会”,成立于一九八九年。本会是由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经国家民政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现在本会由商务部主管。
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的性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以全国进出口企业为服务主体,吸收专家、学者参加,从事外经贸行业的研究与发展,维护进出口企业权益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本会不以盈利为目的,不从事与本身业务无关和与会员利益相冲突的业务活动。
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围绕外经贸行业的难点、热点等问题开展理论探讨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部门宏观决策提供
参考依据。
二、开展国际商务单证员及外经贸经理人等方面的业务培训与考核认证工作。
三、维护外经贸企业的合法权益。与班轮公会、运价协议组织、船公司、港口码头、货运代理、船务代理等运输
环节单位进行业务对话,争取取消或降低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外贸成本,增强外贸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与
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等管理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通过协商对话,解决外贸企业的难点问题。
四、为企业提供质量认证服务,开展质量认证的评审工作;为企业参加ISO9000系列认证提供服务。
五、积极开展外贸企业的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帮助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会员企
业信用管理知识培训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六、编辑出版《中国经贸》、《国际广告》及协会会刊三本刊物,宣传国家外经贸方针政策,为企业提供外经贸
行业的最新动态和信息。
七、建设“中国外经贸企业网”,建立企业信用数据库,共享上下游企业的信用信息。作为会员企业及广大外
经贸企业的宣传窗口,为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政策咨询以及广告宣传等服务。
八、组织出国和来华展览、展示活动,协助企业“走出去”,努力开拓国际市场。
九、开展外经贸储运企业的管理研究和学术交流,定期组织优秀企业评比,协调解决行业内出现的问题,为外贸
储运企业服务。
十、扩大和加强同国内外社会团体的交流与合作,特别要加强与各国货主组织的联络和沟通。
十一、履行商务部委托或应会员要求办理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