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康生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男,汉族, 浙江绍兴人,1944年2 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63年9月参加工作。1963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学院(现上海财经大学)工业财会专业。1970年入党。
历任国家物资总局、物资部财务局、国家计委物资局干部,国家计委机要秘书,上海市工资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副主任、主任。1992年2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2003年3月任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2008年2月被免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2008年3月任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