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军备控制
核军备控制
国际社会对核武器的试验、生产、部署、使用及其技术扩散等加以限制或禁止的活动或条约。
核军备控制的方式有:
①通过政府间谈判,签订或达成双边或多边的核军备控制条约或协议。
②联合国大会及其所属机构就核军备控制问题进行的辩论及作出各种决议。
③科学家和非政府组织就核军备控制问题进行研究和咨询,推动核军备控制谈判。
核军备限制和禁止的内容举例:
①禁止核武器的使用。禁止使用核武器、消除核战争危险是核军备控制中最重要的任务。1961年11月,联合国大会曾通过《禁止使用核及热核武器宣言》。
②限制和裁减核力量。美、苏两国拥有世界约95%的核武器,应率先核裁军,逐步销毁已有核武器。美、苏两国已签订了一些条约,如:《美苏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1979年),《美苏中导条约》(1987年),《美苏削减战略武器条约》(1991年),《美俄关于进一步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1993年)等。签订的早期条约对限制美、苏双方核军备竞赛起了一些作用,而实际的裁减始于中导条约。START等条约对如何处置裁减后的核弹并无具体规定。
为了保持双方的战略稳定,美、苏两国签定了《美苏关于限制反弹道导弹系统条约》(1972年),规定各方只允许建立两个反弹道导弹防区。1974年,又修改为只允许建立一个防区。
③禁止核试验。禁止核试验有利于阻止发展新型核武器,有利于防止核扩散。《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1963年),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水下进行核试验,已有120多个国家签署;《美苏限制地下核武器试验条约》(1974年),禁止进行威力大于15万吨梯恩梯当量的地下核试验。
④防止核武器扩散。196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有效期25年。1995年,联合国召开缔约国大会通过了条约的无限期延长,条约成员国已扩大到178个。建立无核区也是防止核扩散的一种有效形式,已建立拉丁美洲、南太平洋等无核区。虽然防止核武器扩散已经取得了不少进展,但核扩散的危险仍然存在。
⑤禁止生产和有效控制高浓铀和武器级钚可以限制核武器增加和防止核武器扩散。美、苏两国已经生产了远超过需要的武器用裂变材料。如何保存、处置和利用这些昂贵的、危险的放射性材料,特别是钚,是迫切需要解决而又棘手的技术问题。目前尚未谈判成“禁产”条约。
美苏双边、单边核军控协议 (带*符号的英国也参加)
1963年,部分禁核试条约 (LTBT)*
1968年,防止核扩散条约* (NPT)
1971年,美苏减少核事故措施的协议 (Accidents measures Agreement)
1972年,限制战略武器条约 (SALT-I) ;美苏反导条约(ABM)。
1974年,美苏限制地下核试验条约 (TTBT)
1976年,美苏和平核爆炸条约 (PNET)
1979年,美苏限制战略核武器条约-II,(SALT-II)
1987年,美苏中导条约 (INF)
1987年,减少核危机中心协议 (Nuclear Risk Reduction Center Agreement)
1991年7月, 削减战略武器条约 (START-I)
1992年1月28日,美国布什单方核裁军倡议。
1993年,美苏削减战略武器条约-II (START-II)。
〔注〕以上条约的名称是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