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门
第三部门,介于国家和市场之间的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如俱乐部、慈善组织、科研机构、工会等。这是相对于公共部门(被国家授予公共权力,并以社会的公共利益为组织目标,管理各项社会公共事务,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法定服务的政府组织)和私人部门(为私人所拥有,并以利润最大化为组织目标,通过在市场上出售其产品或提供服务以求得利润的各类工商企业组织)而提出的概念。
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机构,它既不属于政府公共部门,也不属于市场经济部门。那些以服务公众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所得不为任何个人牟取私利的机构,都可划入第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