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造型式
构造型式由李四光于1929年提出。指同一类型的构造体系,尽管在规模上、构造形态上、形变强度上和物质组成等各方面都可能极不相同,但却具有同样的总体组合特征,符合一定的标准型式,即称构造型式。标准型式的建立,要查明各组成部分之间的成生联系,①重现性:一定类型的构造形迹组合,在不同地区多次被发现;②同时性:外力作用方式一致,或由同一构造运动或系同一方式多次构造运动形成,有相似的发生、发展历史或呈现一定的演化规律;③统一性:从力学的观点能够证明各组成部分具有应力作用方式的统一性;④相似性:用实验的方法能够再现类似的构造形象。由于地应力场的不同,构造体系便有不同的型式。现巳确定的主要构造型式有;纬向构造体系、经向构造体系和各种扭动构造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