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镇
云南省盈江县平原镇

平原镇地处县城,地势平坦,雨量充沛,光照充足,境内旅游景点胜多,民族风情浓厚。是盈江县商品的重要集散地,是连接15个乡镇的桥梁和纽带。
基本情况平原镇是由原平原镇、岗勐乡及莲花山乡合并而形成的一个镇,全镇国土面积386.3平方公里。东与新城、旧城两乡镇相接,南与弄璋镇相邻,东南的山梁林地与陇川县的护国乡接壤,西与昔马、太平两乡镇相连,北与勐弄乡接壤。
平原镇是盈江的重要交通枢纽,市场完善,商品交易繁荣,是盈江县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具有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和通讯设施,有较好的投资环境。
地理气候及资源优势平原镇地势平坦,雨量充沛,光照充足,适宜各种亚热带农作物栽培和生长,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 大盈江和盏达河贯穿境内,水能资源丰富,民族风韵浓厚。
平原镇资源丰富,土地肥沃,交通便利,信息灵通,是盈江县粮、蔗主产区之一。大盈江两岸风光秀丽,依山傍水,素有天然公园之美称,凤尾竹环绕的自然村寨,具有浓厚的傣族风情特色。平原镇具有很好的旅游业开发前景,且森林覆盖率比较高,动植物种类繁多,具典型的亚热带气候。
旅游景点简介大盈江风景是国家级旅游风景区;允燕山佛塔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盈湖公园是县城中一个美丽的景点;还有闻名盈江坝的户勐温泉度假村是人们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福建省平潭县平原镇

平原镇位于福建省平潭县海坛岛北部中心,距县城12千米。面积23.68平方千米,人口2.6万人(2004年)。辖14个行政村。南垄村的壳丘头新石器时代遗址,为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代码】350128105:~201平原村 ~202剑湖村 ~203榕山村 ~204上攀村 ~205红卫村 ~206凤美村 ~207山显美村 ~208梧凤村 ~209燎原村 ~210江楼村 ~211梧凤楼村 ~212当盛村 ~213半山村 ~214瓦窖村
【沿革】1958年设平原乡,同年改平潭公社平原分社,1961年析置平原公社,1984年改乡。1997年,面积23.7平方千米,人口2.5万,辖平原、剑湖、榕山、上攀、红卫、凤美、山显美、梧凤、燎原、江楼、梧凤楼、当盛、半山、瓦瑶14个村委会。2000年,撤销平原乡,设立平原镇。
平原镇位处平潭县海坛岛西北部,东与芦洋乡接壤,西与苏澳镇毗邻,南临幸福洋垦区,北与白青乡交界。总面积23.68平方公里,耕地9106亩,林地8131亩,滩涂6000亩。1995年全乡有行政村14个,自然村30个,5634户,2.49万人。乡址设官井村,距县城14公里。
民国元年,平原乡境域中,官井村以北属朴秀区,以南属酒店区。民国15年合并后属三区,平原乡为一联保。民国28年改联保为乡镇,平原为朴秀乡、爱群乡,仍属三区。民国33年7月,朴秀乡、爱群乡合并为龙泉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现在的平原乡分为江盛乡、凤美乡、榕湖乡,同属三区。1952年7月从三区分出第五区,其范围即现在的平原乡和白青乡。1956年3月,五区划为平原、凤美、国彩三乡,并入苏澳区。1958年4月撤区并乡,设立平原乡,8月改乡为大队,属平潭人民公社平原分社。1961年初,以原五区范围成立平原人民公社。1984年9月,改平原人民公社为平原乡人民政府。
平原镇境内丘陵与平原相间,土质肥沃,宜于发展农业,是个以农为主的乡。主要作物是甘薯、小麦和花生。1963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17927亩,总产量达3116吨。80年代开始,致力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注意发展林产业。现已建成3900亩上攀“三高”(高产、高质、高效)农业基地,利用低丘台地建成300亩果林基地。南部海湾滩涂的水产养殖业发展较快,已形成贝类、海藻类的养殖基地。江楼盐场是全县第二大的晒盐基地。1995年全乡工农业总产值2279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1774万元,粮食总产量2771吨。
平原镇的经济支柱之一是乡办建筑业。70年代开始,建筑业发展迅速,每年约有3000人外出,在全国18个省市近100个隧道工程中作业。1995年建筑业总产值8117万元,占全县建筑业总产值51.4%。
南垄村西有新石器时代遗址一处,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命名为“壳丘头遗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