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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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在2007年8月10日颁布实施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属于一级地类,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共包括8个二级地类,分别为:1、机关团体用地(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2、新闻出版用地(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3、科教用地(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4、医卫慈善用地(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5、文体娱乐用地(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6、公共设施用地(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7、公园与绿地(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8、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他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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