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作宾
姚作宾,生于1891年,早在日本全面侵华战争之前,就在伪冀察政务委员会任交通委员会组长。“七·七”芦沟桥事变时,姚作宾居住北平,千方百计与驻北平日军联系,卖国投敌,以求靠山。1938年,姚作宾随同大汉奸赵琪来青,深得日本人赏识,先后出任伪治安维持会总务长、社会局局长,1943年升任伪青岛特别市市长,兼任伪新民会青岛总会会长、华北劳工协会青岛办事处处长等要职。在任伪市长期间,为了帮助日军的侵华战争,姚作宾竭力搜刮民财,先后向日军送慰问粮6700多吨,献金5000多万元,献飞机120多架。
日本投降后,姚作宾被抓获。1946年5月至11月,国民党山东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先后两次审判姚作宾汉奸案,均以“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罪判以死刑。但姚作宾凭着与国民党上层人物的关系,几次声诉要求复判,最高法院也两次将此案发回重审。
青岛解放后,姚作宾被抓获羁押。经过两年的调查取证,青岛市人民法院以“勾结帝国主义背叛祖国”罪,判处大汉奸姚作宾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