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粮食局
吉林省粮食局主要职能
(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地方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编制全省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计划,并监督执行。
(三)研究提出粮食定购价格以及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的原则;组织和协调定购粮任务的落实;指导和帮助灾区粮食供应;保障军队粮食供给。
(四)协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五)指导全省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粮食职工的教育培训;指导并推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负责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提供粮食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方储备粮。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负责督促实施;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指导行业安全生产;指导省储备粮管理公司的业务。
(七)管理粮食财务。指导和监督全省粮食企业贯彻 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汇编粮食财务统计报告;分析粮食财务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务管理建议;参与指导和监督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情况指导粮食企业内 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会、审计工作。
(八)加强粮食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培育粮食交易市场,健全粮食市场信息网络,完善粮食市场交易规则,搞活粮食流通。
(九)根据粮油进出口计划和省间供需合同,安排供货粮源,搞好省间调拨,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省际间粮油调拨运输管理。
(十)负责全省盐务管理,监督和组织实施食盐专营法规。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