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文化局
青岛市文化局
青岛市文化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文化事业的职能部门。局机关人员定编35人,设有办公室、艺术处、社文处、政工处、产业处、文化市场处六个行政处室。下辖和管理市文物局、市图书馆、市群众艺术馆、市艺术研究所、康有为故居、市歌舞剧院、市话剧院、市京剧院、市民族艺术剧院、市曲艺团、市博物馆、市美术馆、市人民会堂、市迎宾馆、民俗博物馆、文化市场稽查大队、青岛剧院、四方剧院、遵义剧院、楼山剧院、沧口剧院、市演出公司、市录音录像制作中心、市文物商店、市电影公司、红星电影院、中国电影院、台东电影院、大光明电影院、金城电影院、胜利电影院、东风电影院、广告公司、美术设计公司、文化产业开发公司等单位。全局共有干部职工1600余人。另外,各区(市)还有文化馆12个,图书馆12个,博物馆5个,城市街道文化站61个,农村乡镇文化站149个。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市文化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体制改革;指导、协调、检查各区(市)文化工作。
(三)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组织指导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管理市直艺术表演团体和全市各类文艺演出;指导各区(市)艺术表演团体业务工作;指导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全市业余艺术教育培训。
(四)拟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指导直属单位文化艺术生产经营和投资方向;负责管理、使用国家划拨的文化事业经费;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
(五)管理全市文化市场,负责文化市场稽查。
(六)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开展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七)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对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八)制定全市电影发行、放映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九)管理市文物局。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青岛市是国务院1994年颁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同时,由于青岛特殊的历史文化背景和自然环境,市民文化素质较高,文化工作有较好的基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文化工作者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团结一致,扎实工作,青岛市的文化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和长足的发展,进一步增强了文化事业的生机和活力,实现了文化建设的全面推进,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全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文化环境和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