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分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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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明对外国货物以及国内土货征收的实物税。亦称“抽解”。宋代与海外互市,根据外国货物的粗细,定有不同的税率,通常是十分抽一,也有抽二、三、四的。对国内贩运的竹木、砖瓦、柴炭等抽十分之一。元承宋制,对外国粗货,抽十五分之一,细货抽十分之一,也抽土货税。至元二十年(1283年)定“抽分法”,按值收税。明设抽分厂,征收竹木、柴薪税。正德年间,对外国货物抽税十分之二。清代对竹、木等商货和外国货物,都改征银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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