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治局
官署名。设治局为民国时期二级行政区,隶属于省政府。凡是某一个地方预备成立新的县政府之前,省政府可预先成立设治局,以筹备之,主官为设治委员,权限相当于县知事(北洋政府时期)或县长(国民党政府时期)。中华民国有34个设治局,但在国共内战战败并失守中国大陆后,目前事实治理的台湾地区没有设治局。
官署名。设治局为民国时期二级行政区,隶属于省政府。凡是某一个地方预备成立新的县政府之前,省政府可预先成立设治局,以筹备之,主官为设治委员,权限相当于县知事(北洋政府时期)或县长(国民党政府时期)。中华民国有34个设治局,但在国共内战战败并失守中国大陆后,目前事实治理的台湾地区没有设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