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为纠正滥发盐引、控制盐课收入而采取的另一项措施。在嘉靖十六年(1537年)以后,由于滥发盐引,民间积压了二百万引之多,商人领盐要等待五六年才能领到,因此规定抵执的办法,即凡是买新引的,在缴银之外,还要用旧引抵换,以一抵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