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机
【李国机】(1925.9.28~2004.8.31)四川资阳人。1952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被分配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工作。1955年,新中国开始建立新的律师制度,李国机第一批被选中,于1956年调入上海市第四法律顾问处工作。此后,他整天挤公交车奔波于市内,调查、取证、开庭,最多时一天要开三个庭。1957年3月加入中国民主同盟。并被评为上海市律师系统先进工作者。此时,李国机接手“四明堂”案件,替被告人蒋业伟维护。“四明堂”是上海的一家药酒店。公私合营后,私方经理与公方经理不和。公方经理原是私方经理徒弟,曾检举私方经理有账外资金并私藏手枪等问题,私方经理因此心存怀恨。1957年3月11日,双方再起冲突,私方经理两次动手打公方经理,当第三次再打时,公方经理情急之中拿出水果刀防身。但在挣扎之中,水果刀伤及私方经理之手腕,长约两寸。5月22日,公方经理被捕。此事引起苏、浙、沪地区普遍关注。公方经理之妻邀李国机辩护。经详细调查、取证,6月3日李在法庭上有根据地为公方经理作了无罪辩护。黄浦区人民法院遂采纳李国机的辩护词,依法宣布公方经理无罪,当庭释放。李国机遂名噪一时,想不到此仗义之举迅遭灭顶之灾,6月18日被打成右派,离开律师队伍,下放农村养猪,后又成为造纸厂工人。1978年11月,李国机被彻底平反,决心哪里跌倒、哪里爬起来,成了“文化大革命”后最早归队的律师之一。1979年2月,重又走上法庭辩护席。在上海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工作,后又组建上海市第五律师事务所并任主任。1979年底中国大陆恢复律师制度后,他代理了大量刑事、民事、经济和涉外案件,先后为上百家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198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5月,他创办国内第一家以律师个人名字命名的律师事务所——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高级顾问。当年被评为一级律师,曾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第一、二、三、四届理事会理事,第五届律师协会顾问委员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