蕃匠
亦称“番匠”。唐代官办手工业中轮班服役的工匠。唐代规定匠户须轮班服役二十天,因为服役期短,又称“短番匠”。官府将番匠编为“团火”,以便征集管理。《新唐书·百官志三》:“凡工匠以州县为团,五人为火,五火置长一人。”在工少匠多时,番匠可以输钱代役。《唐六典》记载,少府有工匠一万九千八百五十人,将作监有工匠一万五千人,其中绝大多数是番匠。
亦称“番匠”。唐代官办手工业中轮班服役的工匠。唐代规定匠户须轮班服役二十天,因为服役期短,又称“短番匠”。官府将番匠编为“团火”,以便征集管理。《新唐书·百官志三》:“凡工匠以州县为团,五人为火,五火置长一人。”在工少匠多时,番匠可以输钱代役。《唐六典》记载,少府有工匠一万九千八百五十人,将作监有工匠一万五千人,其中绝大多数是番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