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

人行道【side walk;foot way】指的是道路中用路缘石或护栏及其他类似设施加以分隔的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在城市又连续建筑群的街道,是指从标出车行道界线的路缘石、缘石(流水石)起至房基线高出车行道部分,专供行人通行,禁止非法占用,也禁止车辆驶入,但推着自行车在人行道上行走或者残疾人摇动轮椅车在人行道上通行的,应按行人对待。胡同出口处或单位出口处将人行道截断部分,虽是行人和车辆共同通行的地带,但仍应视为是被截断的人行道,车辆行经有行人通过此处时,须减速或停车让行,以保证安全。
专供人们行走的路。一般位于车行道的两侧,其宽度等于一条行人带的宽度乘以带数,我国一般取每条行人带宽度为0.75至1.00米,通行能力约800至1000人/每小时,带数由人流大小决定。,在桥上人行道一般高出行车道0.25至0.35米。
人行道:从单个字解释:以人为本,行成于思,道法自然;
从字面看可以解释为:人的行动规律;
翻译:一般译为sidewake、pavement等,我以音译译为RATIONAL,意即规律。
人行道已经成为具有独特含义,反映了传统文化,有加入了现代元素的独一无二的服务商标,已经在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