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原县名。
1983年10月8日国务院【国函字212号】批复批准设立:
设立妥坝县。辖昌都县、察雅县、江达县3县结合部的拉多、妥坝、扩达、青泥洞4个区。县人民政府驻妥坝公社,由昌都地区管辖。
1986年,县人民政府驻地改名妥坝乡。但妥坝县始终没有实际设立。
1999年9月21日民政部【民发54号】批复,批准撤销妥坝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