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允许开采量
地下水允许开采量是指通过技术经济合理的取水构筑物所能取出的地下水量。地下水的允许开采量是与补给和排泄所形成的地下水动平衡相关的。它不应当消耗含水层中得不到补偿的储存量,它要求在动用了储存量之后,必需在以后的补给期内得到补偿。允许开采量是评价供水水源重要依据之一。
地下水允许开采量是指通过技术经济合理的取水构筑物所能取出的地下水量。地下水的允许开采量是与补给和排泄所形成的地下水动平衡相关的。它不应当消耗含水层中得不到补偿的储存量,它要求在动用了储存量之后,必需在以后的补给期内得到补偿。允许开采量是评价供水水源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