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法学院
学院简介

早在1945年重庆大学就成立了法学院,设有法律系、经济系、政治系。先后由翟晋夫先生、罗志如教授、潘大逵教授任院长,当代著名国际法学家王铁崖先生也曾在本院任教。1952年,国家调整高等教育的结构及布局,重庆大学法学院与有关大学法学院共同组建了西南政法学院。
1995年重庆大学恢复设立法学本科专业,1998年设立法律系,2002年6月16日重庆大学法学院恢复成立。现任院长是知名教授陈忠林
学科设置学院具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授予权,在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等专业招收研究生,并设有法学本科专业1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重庆市重点学科、经济法学是重庆市重点建设学科。
学院依托重庆大学作为拥有研究生院的综合性大学优势,加强了自然科学、工程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与融合,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经济法学、法理学、民商法学等学科领域形成了特色与优势。经过辛勤耕耘和持续发展建设,目前学院已积聚了较为雄厚的实力和丰富的办学经验,并荟萃了一批法学界具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逐渐成为我国西部地区具有广泛影响,享有良好声誉的法学教育与研究基地。
师资队伍学院现有教职工50余人,其中教授15人,副教授23人。学院院还有2位著名的特聘教授,他们分别是西南政法大学李昌麟教授,重庆市委党校张正德教授。
教学设施现代化的教学设施是学科建设的重要基础。学院始终重视各种教学条件的建设与改善。目前学院拥有较为完善的先进教学设施,如法学图书馆,模拟法庭,多媒体数字阅览室,多功能学术报告厅,院内局域网等。
学院还购买了lexisnexis网站的使用权,师生可以通过该网站了解世界各国的法律法规和判例。随着学院学科建设的不断发展,法学院的教学条件也将不断得到新的改善。
发展目标法学是综合大学必不可少的学科,“一流的综合大学,应当有一流的法学院”已经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为了响应学校提出的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研究型、综合性大学的发展战略,重庆大学法学院回复成立之初便提出了如下的战略目标:即在5年内,将学院建设成为在全国有影响的综合性大学法学院。为实现这一目标,学院提出了如下基本发展计划:
--在人才培养方面,在5年内,实现人才培养结构的重大变化,从以本科生培养为主,逐步过渡到以研究生培养为主。不断增加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规模,争取在五年内使研究生的人数增加到300人左右。并实现本科和研究生教学质量的明显提高。
--在学科建设方面 通过5年的努力,达到以下基本指标:
1、获得1~2个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
2、力争获得7~8个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包括法律硕士学位点。
3、加强重点学科和重点课程建设,力争形成2~3个市级重点学科或重点建设课程或研究基地。
--师资规模方面,突出专业特色,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力争5年后,学院教职工人数达到50人,其中正高级职称教师达到1/4;副高级职称教师达到1/3,有博士学位教师达到1/3。每一具有硕士学位点的学科,均有1-2名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
--学术成就方面,取得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系列法学学术成果。
--教学科研方面,建成具有国内一流的科学教研设施,法学图书馆藏书达到4万册,并具备丰富的可利用网络资源。
联系方式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重庆大学B区 法学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