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实法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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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令民户自报田亩数,据以征收赋税,叫手实法。亦称“首实法”。唐实行两税法后,由于权贵、地主兼并土地,田亩数多不符实际。长庆四年(824年),元稹在同州(今陕西大荔)令百姓自报田亩数,叫“自通手实状”,除去逃户、荒地以及河浸、沙掩等地,厘定实存田亩数,据以征税。宋神宗时,吕惠卿等建议推行手实法。《宋史·食货志上》:“其法,官为定立田产中价,使民各以田亩多少高下,随价自占。以其价列定高下,分为五等。”据以确定役钱。但因民户田产变化大而流弊很多,不久即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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