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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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

【注音】:cái pàn yuán jì shù/shú/zhú děng jí zhì dù/duó

【释义】:根据裁判员的业务水平而授予相应等级称号的制度。中国于1956年由国家体委颁布施行,几经修改。现行制度于1981年颁布实施。共分四个等级:国家级、一级、二级和三级裁判员。国际级裁判员则由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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