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废止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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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绝对的终止法律的实际效力。

法律的废止有以下几种情况:

(1)法律本身规定了有效期限,期限结束,该法即自动终止;

(2)法律为某一特定情况而制定,一旦该情况消失,即应废除该法;

(3)以新法取代旧法。

有的在新法中明文规定废除旧法。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本法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1982年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1982年5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同时废止。

有的新法未明文规定废止旧法,但依“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新法或者完全代替旧法,或者仅废止旧法与其相抵触的部分。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施行以后,1951年2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因与刑法抵触,则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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