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宣布政使司

承宣布政使司,官署名。明朝时期直属中央政府管理的一级行政区,简称“布政使司”,民间简称“行省”或“省”。
明初,沿元制,明朝洪武九年,明朝皇帝朱元璋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明朝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行政区有2个直隶和13个“布政使司”,即合称15省,清沿置:
京师(直隶)
南京(直隶)
山东承宣布政使司
山西承宣布政使司
河南承宣布政使司
陕西承宣布政使司
四川承宣布政使司
江西承宣布政使司
湖广承宣布政使司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
福建承宣布政使司
广东承宣布政使司
广西承宣布政使司
云南承宣布政使司
贵州承宣布政使司
备注:在永乐五年至宣德三年,明朝占有今天越南的北部,并设置了交阯承宣布政使司。
明朝每省机构分置三司:
左、右承宣布政使司主管一省民政,分领府州县,由中央六部统管
提刑按察使司主一省监察司法刑狱,听命于刑部、督察院
都指挥使司主管一省军户卫所,听命于兵部和五军都督府
明朝全国地方行政区划实行省、府、州、县四级区划的基本制度,但各省、直隶设置各不相同,有省、府、州、县四级,省、府、县或省、州、县三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