拗体
律、绝诗每句平仄都有规定,误用者谓之“失粘”。不依常格而加以变换者为“拗体”。前人所谓“拗”,除有时变换第二、四、六字外,着重在五言的第三字和七言的第五字。两联都拗的称“拗句格”,通首全拗的称为“拗律”。诗人中有故意为之者。如清王轩《声调谱序》云:“朝(愈)、孟(郊)崛起,力仿李(白)、杜(甫)拗体,以矫当代圆熟之弊。”
凡“拗”必须用“救”,平拗仄救,仄拗平救;如上句该平的用仄,下句就得把该仄的用平,以调节音调,使诗句声调和谐。有拗有救,才不为病句,这就称为“拗救”。但是也有拗而不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