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者缺位
所有者缺位是中国市场化改革的难题,也是国家所有制公司化改革的难题。什么是所有者缺位?国有资本被由谁负责不确定,国有企业破产没有人承担责任,人们通常把此种现象归结为所有者缺位。这是描述法,还没有揭示事物的更深层次的本质。对缺位问题要做定性分析,要从解剖社会经济结构入手。
按马克思的分析,所有权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结成的一定的社会联系。社会经济结构中各要素的关系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反过来,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又有反作用。这个结构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生产关系是民事行为主体之间的交往,而不是政府机构之间的交易。所有者缺位的另一种表述,就是社会物质财富所有权为政府所有,并且实际由各级政府组织管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实实在在地多种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的多种成分的格局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本质要求,也是公司治理的前提和基础。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在分析上市公司恶性违规的深层原因时指出,国企改革上市是“形至而实不至”;很多上市公司的表现不像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其运作更像是一个政府部门;上市公司管理层由省级或地方政府任命,这使得他们不是向股东负责,而是向地方政府负责;上市公司没有能力或不愿意与其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和资产上分开,这些控股股东多数是上市公司过去的主管部门等。一句话,因为政府是所有者,所以国有经济的上市公司更像是一个政府部门,公司管理层更多地只是向地方政府负责,上市公司没有能力或不愿意“三分开”。